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绍兴市辖区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函
绍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绍兴市辖区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2〕25号),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对仅行驶杭绍台高速公路镜湖互通至鉴湖枢纽段、绍诸高速公路绍兴南互通至兰亭互通段,进出均在杭绍台高速公路镜湖、柯岩、福全收费站,绍诸高速公路绍兴南、兰亭收费站等5个收费站,且使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记账卡的浙D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二、实施时间自2022年4月16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人民政府按协议约定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三、请你市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