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1341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12-28 |
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东阳至缙云段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东阳至缙云段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已于2022年12月2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62号
电 话:0578-2615190
邮政编码:323000
招标人名称: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和泰城17号11楼
邮 编:321400
电 话:0578-3016763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8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东阳至缙云段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开评标日期:2022年12月27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第1标段 |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980000.00 | 陈向阳 | 97.46 |
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东阳至缙云段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预工可或项建书)编制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湖州融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批复时间:2021年1月11日,项目全长约54.2 km,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 | 合同协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单位变更证明 |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预可、工可研究 | 浙江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批复时间:2017年12月29日,项目全长约67.4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 合同协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单位变更证明 |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义东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批复时间:2020年12月30日,项目全长约33.44 km,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其中:西甑山隧道3280m/1座, 天神殿隧道3173.5m/1座。 | 合同协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业主证明、单位变更证明 |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南白象至甬台温复线段)工程工可研究 |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复时间:2019年6月5日,项目全长约22 km,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其中:特长隧道3117.5m/1座。 | 合同协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业主证明、单位变更证明 |
陈向阳 | 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可行性研究 | 舟山市六横跨海大桥建设指挥部 | 项目全长约31.3km,高速公路,担任职务:项目负责人 |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业主证明 |
陈向阳 | 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预工可或项建书)编制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湖州融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全长约54.2 km,高速公路,担任职务: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业主证明 |
陈向阳 | 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段拓宽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项目全长约82.7km,高速公路,担任职务: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东阳至缙云段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开评标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招标人名称:缙云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