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全省货物港务费阶段性降低20%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22]104号)要求,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省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
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各级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水运市场监管,确保降费措施落到实处。(浙江港航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