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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设置雷甸副收费站有关事宜的函

2022-10-09 10:12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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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设置雷甸副收费站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2〕54号),现就有关收费事宜函告如下:

一、同意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雷甸副收费站自2022年9月30日起开通运营。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按现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执行(详见附件)。

二、请督促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开通时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交通组织变化等信息,切实维护交通和收费秩序,确保运营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

(联系人:余群燕,联系电话:0571-87803650)

附件: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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