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4综合信息/col/col1676887/index.html交通时讯/col/col1676888/index.html媒体聚焦/col/col1676891/index.html

更规范更精准更人性!浙江修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2-01-07 14:30    信息来源:厅法规处(执法指导处)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聚焦规范化、精准化、人性化对《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版)(简称《基准》)进行全面修订,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数字化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新基准规范了栏目格式,实现数字化运行。为适应裁量基准数字化运行的需要,新基准细化增加行业领域、权力编码、事项名称、违法行为代码、实施机关、业务类别、违法情形、处罚对象、处罚种类等9个栏目,与“浙江交通运输数智执法平台”裁量基准库、省监管事项库数据字段关联映射、一体化对接嵌入,从而实现法规库、事项库、裁量库的“三库联动、一表管理”;与省“浙江交通阳光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对裁量基准实施调用的全过程数字化监测,确保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新基准减少了裁量空间,实现精准管控。最大限度压缩基层一线自由裁量罚款金额的空间。对违法程度“较轻”“一般”的,原则上给定具体的罚款金额或者计算公式、比例。违法程度“严重”等情形的,主客观方面都比较复杂,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且不属于高频领域,则给定压缩后的罚款幅度。为提高办案精细化程度,我们着重对高频事项进行了细化,原则上颗粒化到“项”这一级;如果该项包含了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内容的,则进一步拆分成两个违法行为名称。

新版裁量基准提高裁量温度,实现人性化执法。2020年6月,我省下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公布了23项轻微免罚清单,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免罚清单实施后,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抵触减少了,得到了司机和企业的理解,从业群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明显提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新版裁量基准将我省交通运输轻微免罚事项从23项扩展至126项,并将轻微免罚清单纳入裁量基准文本,实现一体化管理,防止“人情执法”。

下步,浙江交通将扎实做好后续工作,在交通数智执法平台2.0中尽快完成法规库、事项库、裁量库建设和维护,裁量基准应用将全量推送到浙江交通阳光监管平台,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