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浙江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技术指引(1.0版)》正式发布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浙江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技术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全省内河高等级航道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动我省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技术指导性文件。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优化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推动铁水、公水等联运发展。2020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内河航运发展纲要》,明确建设干支衔接、江海联通的内河航道体系,打造集约高效、功能协同的现代化港口。2021年7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浙江省水运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水运体系,形成畅通高效的Y型千吨级航道网主骨架。为贯彻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交通强省战略部署,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基于建设运营实践经验和既有研究成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写了《指引》。
《指引》具有指导性、引领性。《指引》提出了航道建设的三点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适度超前”,航道建设标准宜结合我省特点,适度超前,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二是“资源节约,绿色安全”,航道建设应节约用地,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考虑结构耐久性、安全性;三是“交旅融合,智慧人文”,航道建设应与当地旅游发展相融合,积极运用5G、北斗、大数据等技术,加快构建美丽航道、智慧航道。
《指引》具有针对性、创新性。《指引》在符合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条文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特点,创新设计理念,重点对航道、通航设施、桥梁三方面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航道部分,对Ⅲ级航道的底宽、面宽、水深等尺度在规范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改动,以解决省内船舶搁浅、偏离航道等问题。通航设施部分,提出了新建通航设施应同步建设二线设施或应急过船设施的要求,以满足通航设施年修、大修等期间航道运行保通要求。桥梁部分,明确了桥梁改建优先采取增加防撞墩、导航墙、信号灯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解决桥区通航问题;确需改建的,应优先采取桥梁顶升、局部改造等方式,以节约投资、减少用地。
《指引》体现了绿色化、人文化。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补划难度大,同时“双碳”战略、“两山”理论等的提出,对生态环境、绿色节能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引》提出在不增加航道面宽、减少占地的情况下,通过浚深提高断面系数,提升通航能力和效益;提出护岸两侧外立面宜与航运文化、人文环境相协调,护岸结构宜采用生态环保型和装配式;提出服务区应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泊位和接收设施,并按相关规范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处理污染物。《指引》要求积极构建低碳环保、人水和谐、安全可靠的绿色航道,对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指引》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解决目前航道建设中同一航道不同段不同技术标准、航道设计尺度无法完全适应当前船舶航行需求、通航设施岁修大修造成航道断航等问题,对推动我省内河航道规范化建设,提升船舶通航效率和通航安全水平,引领水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