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海事局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宁波、舟山、温州、台州、嘉兴、杭州海事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交办海函〔2021〕1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丰富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协调组织,综合运用传统教育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更大力度、更广范围普及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针对防溺水、水上出行、自救互救、涉水涉海知识等内容,每年确定1-2个活动主题,纳入学校总体安全教育计划,常态化开展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主题教育。
二、将水上交通安全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将水上交通安全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着力提升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技能。各地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港航)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服务学校开展“水上演习观摩”“文明交通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学生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理解和实践能力。
三、创新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形式载体。各地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港航)部门要主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载体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学生溺水良好氛围。拓展“流动课堂”网络平台载体,要联合制作一批学生防溺水教育的视频课程,在学校、公共场所、社会媒体平台播发。推广“少年海事学校”等特色学校建设经验,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少年海事学校”,适时组织“海事开放日”、“航海夏令营”等主题实践活动。
四、推动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文明办、团委等部门的支持,将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地方志愿服务活动等工作,鼓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志愿服务活动。要共同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实践活动场所建设,倡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场所、提供师资,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学生防溺水实践培训教育的志愿服务。
五、切实加强师资力量培训。各地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港航)部门要主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水上交通安全师资专家库,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水上交通安全教学能力的师资力量,定期组织学校教师开展水上基本安全知识等培训,并视情将培训范围和对象扩展至志愿服务者等社会人员。
六、继续推动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各地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港航)部门要积极提升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水平,督促港航企业、渡口经营单位加强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在事故易发、多发区域要加强巡航巡查。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渡口和老旧渡船改造力度;在学生上下学途中及经常游玩区域持续开展危险水域识别、排查和安全警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设备,强化水上救生和防溺水演练。
七、坚持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正确方向。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坚持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公益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尤其不得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进行商业宣传,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学校。
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具体的活动,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9月10日前和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和浙江海事局。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马刚,电话:0571-88007190;省教育厅联系人:曹建国,电话:0571-88008834;浙江海事局联系人:郑臻,电话:0571-88372838。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海事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