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厅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技能人才申报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申报人员应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 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按专业类别填写,见附件2),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3),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省交通运输工程副高评委会。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4)。
2020年未通过评审,且2021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运输工程评委会。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运输工程评委会。
五、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三、四章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论文与著作层次(级别)。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5。
(二)主管部门审核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三)面试答辩要求。进入省交通运输工程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评审收费。《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150元。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各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费用。
(六)外省调入认定。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外省调入每年认定两次,申报人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所在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省交通运输工程高评委。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省交通运输工程高评委。上半年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底,下半年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底。
(七)其他事项。职称认定、评审材料的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571-87802336。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306505680。
附件:1.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3.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
4.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
5.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7日
1.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doc
2.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