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37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7-08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为推动PPP、EPC在交通建设项目中良性发展,切实管控项目建设质量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投融资体制和建设管理模式的改革,我省采用PPP、EPC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不断涌现。据统计,采用PPP模式的共有100个,总投资2409亿元,其中已交工项目31个、在建项目64个、拟建项目5个(高速公路3、景区农村公路2);采用EPC方式的共有93个,项目总投资858亿元,其中已交工项目18个、在建项目71个、拟建项目4个(普通国省道2、农村公路2)。详见表1。
表1 PPP、EPC项目汇总表
项目分类 | 汇总 | 高速 公路 | 普通国省道 | 农村 公路 | 水运 项目 | |
PPP | 项目数量/占比 | 100 | 16/16% | 44/44% | 39/39% | 1/1% |
投资额 (亿元) | 2409 | 1272/ 53% | 804/ 33% | 327/ 13.6% | 7/ 0.3% | |
EPC | 项目数量/占比 | 93 | 6/6% | 26/28% | 52/56% | 9/10% |
投资额 (亿元) | 858 | 146 | 562 | 70 | 80 | |
合计 | 项目数量 | 193 | 22 | 70 | 91 | 10 |
投资额 (亿元) | 3267 | 1418 | 1366 | 397 | 87 |
随着PPP、EPC项目逐渐增多,此类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是项目决策迟。部分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才确定采用PPP或EPC,招标工作不规范,也不利于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
二是各方职责不清。PPP或EPC项目较传统模式增加了多个参建方,各方主体责任未清晰界定,导致项目推进多头管理,涉及责任问题又推诿扯皮。
三是设计变更多。受利益驱动,PPP项目公司、EPC总承包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往往会更多地考虑经济效益,导致结构安全、廉政风险较大。
三、拟提出的对策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拟在《若干意见》中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一是要求科学决策、规范招标。明确各地在谋划项目时要统筹确定项目投融资和建设模式,并在工可阶段明确是否采用PPP或EPC;对于PPP和EPC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时间、招标方式、投资协议或合同内容等也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明确参建各方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对PPP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以及EPC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方的工作职责作明确界定。同时,进一步强调PPP项目公司、EPC项目总承包方(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强化源头设计、严格变更管理。对EPC项目,初测初勘工作原则上按定测详勘深度开展,特殊路段、重要结构物等的初步设计文件原则上要达到施工图深度。强调PPP和EPC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书面征求初设单位意见后再报批。提出对于“降低技术标准”、“调整路线方案”等20种重要情形,原则上不得由PPP项目公司和EPC项目总承包方发起变更。
四是加强行业监管。要求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督查、约谈、处罚、信用评价等手段来强化监管,切实发挥好各类措施的激励惩戒作用。
三、制订依据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等。
四、《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全文共七条意见,主要包括:
1.科学决策项目PPP和EPC。要求在工可阶段明确是否采用PPP模式或EPC方式,便于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项目模式明确设计深度,做好前期准备。
2.进一步规范PPP和EPC招标工作。明确PPP和EPC项目的招标时间、PPP项目投资协议及项目合同、EPC总承包合同等主要内容,并强调PPP项目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3.进一步明确PPP和EPC项目各方职责。厘清PPP和EPC项目的各方职责,避免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问题,对PPP项目实施机构、PPP项目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公司、EPC项目建设单位、EPC项目总承包方等提出具体要求。
4.进一步深化EPC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明确要求初测初勘工作原则上按定测详勘深度开展,特殊路段、重要结构物等的初步设计文件原则上要达到施工图深度,抓好源头管控,防止EPC承包人藉由设计变更实现不当获利。
5.切实加强PPP和EPC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管理。强调PPP和EPC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书面征求初设单位意见后再报批。规范变更管理,明确PPP项目公司和EPC项目总承包方原则上不得发起的20种变更情形,防止通过设计变更不当获利。
6.进一步强化PPP和EPC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PPP项目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全面管理责任;EPC项目总承包方对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对于联合体中标单位,强调项目业主宜对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的各自责任作具体约定。
7.进一步加强PPP和EPC项目行业监管。强调要用好督查、约谈、处罚、信用评价等监管手段,加强行业管理。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俞淼
电话:0571-87802353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约谈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