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特许经营模式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站、执法队)、义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许经营模式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全省特许经营模式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情况
4月5日至4月9日,我中心组织由各市交通工程管理机构、执法机构成立的11个检查组,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在全省106个特许经营模式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随机抽查50个,随机抽查比例近50%。主要检查特许经营模式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法规政策落实、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本次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97个,下发检查意见书14份,实行安全生产挂牌督办1起,行政处罚6起。
二、总体情况
各特许经营模式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能够及时落实检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自查自纠。部分项目能够创新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如嘉兴市浙北集装箱通道工程项目实施“网格化责任制”“一岗双责”考核机制,压实安全责任落实;衢州市351国道城区段项目实施分部分项工程首件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工程、技术等部门安全职责;湖州市南浔至临安公路南浔至练市段项目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化定型模具、标准化定型操作平台,切实提升了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水平;全省特许经营模式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三、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机制未理顺。部分PPP模式项目实施机构安全制度不健全,未有效督促项目公司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如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部分PPP模式项目公司与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工作界面不明,项目公司安全管理力量薄弱,人员变更随意,如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龙湾至瑞安公路瑞安段工程、330国道鹿城官岭隧道改建工程、椒江至武义公路仙居朱溪至白塔段工程PPP项目;部分EPC模式项目施工联合体牵头单位未全面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主要人员管理不到位,如富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EPC项目、嵊泗县大洋山围海造陆项目陆域形成工程、海宁市盐官镇卫胡线改建项目;个别“代建+监理”模式项目业主单位未督促代建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代建单位内设机构管理职责不清,如沪杭高速公路许村段改建工程。
(二)现场安全管理有待提升。部分项目未严格按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S313省道婺城至兰溪改建工程(婺城段)、228国道苍南龙港至龙沙段工程;部分项目施工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如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临时码头工程、南浔至临安公路南浔至练市段工程;部分项目特种设备及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设置不规范,安全距离不足,如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工程、杭州中环柯桥段高架桥改建工程;部分项目重点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隔离措施设置不到位,如228国道乐清乐成至黄华段工程;部分项目跨线施工、高边坡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如甬临线宁海岔路桐洲至桑洲麻岙岭段改道工程(一期)、104国道与常台高速新昌南互通连接线路口平改立工程;部分项目“三集中”场地安全管理欠到位,如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新丰镇美丽城镇改造工程。
(三)安全法规政策不落实。部分项目参建单位对安全政策、上级文件、专项活动要求落实不到位,如时代大道南延(绕城至中环段)工程、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龙湾至瑞安公路瑞安段工程;部分项目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相关规定不熟悉、安全教育学时不足,缺乏对不同工种针对性教育,如诸暨市高湖大桥建设工程、嵊泗至定海公路普陀鲁家峙至东港公路工程;部分项目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工作欠到位,个别安全隐患整改未闭合,如330国道金东区雅湖至十八里立交段整治工程、椒江至武义公路仙居朱溪至白塔段工程PPP项目;部分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操作性不强,如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问题整改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建立专项检查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逐项整改、逐项销号,确保所有问题整改闭合到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同类问题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二)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压实安全管理职责,强化重点部位安全管控力度。
(三)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各市交通工程管理机构、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精准聚焦交通建设工程领域重点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多形式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