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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3-30 09:32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各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站、执法队)、义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特许经营模式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省在建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PPP、EPC、代建+监理等)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二)重点检查内容

1.项目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重点检查项目实施机构、项目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情况、合同履约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和履职情况等。

2.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桥梁、隧道和高边坡等危大工程高处作业、边通车(航)边施工和跨线施工等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拌合站、预制场等场内设施设备的进场验收、使用登记以及维护保养情况等。

3.工程项目安全台帐: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专项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外协单位安全协议签订及责任落实情况等。

4.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3月29日-4月4日)

项目实施机构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销号。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汇总本项目自查情况,于4月4日前将本项目自查报告(包括电子版)统一报送主管监督机构。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基本情况、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措施及销号情况等。

(二)交叉检查阶段(2021年4月5日-4月9日)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交叉检查方式进行。各市分别成立由交通工程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共11个检查组,检查组由各市交通工程管理机构分管安全领导带队,检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检查组应在认真查阅自查报告后,随机抽查不少于50%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5个),我中心视情况派员参加。各地区特许经营模式项目个数统计及分组安排详见附件。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4月9日-4月25日)

各检查组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提出措施建议,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于4月25日前报我中心安全科戴文可。我中心将适时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作为当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市交通工程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安全领导牵头负责落实,做好执法队的衔接配合工作,并督促辖区内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等工作,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检查。本次专项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可以采用问询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应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本次检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严守各项规定。各检查人员应当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疫情防控管理的各项要求。

附件:各地区特许经营模式项目个数统计及分组安排

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各地区特许经营模式项目个数统计及分组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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