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企业动态监控管理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执法队,杭州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义乌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执法队:
为压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提高重点运营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55号)有关要求,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编制了《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企业动态监控管理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两客两货”企业、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企业动态监控管理数据接入规范(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