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制度,规范施工分包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管理水平,强化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建设,我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22日-12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俞晶樑,联系电话:17306544445,邮箱:1136688384@qq.com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国建设和我省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决策部署要求,聚焦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转分包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分包,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转分包,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工程项目顺利推进,打造清廉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施工分包的范围
(一)不得施工分包的工程范围
公路水运工程主体结构不得分包,发包人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按合同段设定不得分包的主体结构内容,具体可参考如下内容设定:
1.拱桥、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桥梁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除外),索塔、锚碇、沉井基础等结构;预应力混凝土桥梁上部承重结构(购买或委托专业化生产的梁板除外);浇筑高度≥60m的混凝土结构墩台身。
2.单独隧道合同段的隧道二次衬砌;长度超过3km隧道的二次衬砌;水底隧道以及采用盾构法、隧道掘进机(TBM)施工的隧道。
3.单独路面合同段的沥青面层结构。
4.大型滑坡体的支挡结构。
5.船闸的闸体结构;码头的混凝土靠船结构;码头及栈桥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预制。
6.构成主要工程实体的钢材、水泥、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采购供应(钢结构除外)。
(二)可以施工分包的工程范围
除上述规定不得分包的主体结构外的其它工程可以依法分包。
三、施工分包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三)施工分包的基本要求
承包人可以采用施工分包的方式,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专项工程依法以合约形式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分包人实施,但分包人不得再将分包的工程以施工分包的形式再分包。
(四)施工分包的资质(资格)条件
施工分包可以按专业分包、专项分包的方式实施。
专业分包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按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以及航道、通航建筑物、港口和海岸等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并在规定可以承接的工程范围内承接。
专项分包应当符合专项工程类别划分要求,并具有与专项工程施工能力相匹配的相应资格。专项工程包括:
1.路基工程的土石方、软基处理、排水防护和小型构造物工程等专项工程。
2.路面工程的基层底基层、水泥混凝土路面和路面附属工程等专项工程。
3.桥梁工程的基础、下部构造、非预应力上部构造、桥面系及附属工程等专项工程。
4.隧道工程的隧道开挖支护、衬砌防排水和隧道附属工程等专项工程。
5.水运工程的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码头护岸混凝土、船闸混凝土、砌筑、钢构件、疏浚吹填、设备安装和航标工程等专项工程。
6.其它工程的绿化、环保和临时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与设施等专项工程。
专项工程的类别划分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施工分包人的基本条件
专业工程分包人应当具有与专业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具备类似工程经验的人员、分包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
专项工程分包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类似工程业绩,具备类似工程经验的人员、分包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
专项工程分包人承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项工程的,应当具有与该专业工程相适应的相应资质。
四、施工分包的程序和管理
(六)施工分包的程序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按合同段设定明确不得分包和可以分包的工程内容。除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分包的内容外,发包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随意设定一律不得分包或对分包作出不合理限制等条款内容。
拟实施施工分包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分包申请,提供分包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及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法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应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分包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承包人应将补充合同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备案。
(七)施工分包的管理
发包人应严格落实施工分包的备案认可管理要求,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分包应当及时备案认可,不得拖延或拒绝。以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施工分包应经实施机构备案认可。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在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及其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承包人应当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及台账,督促分包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等实施有效管理,并负责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检测工作。
分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
项目参建各方应有效利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合同管理,在阳光监管等数字化平台对合同信息进行阳光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劳务合作的范围及管理
(八)劳务合作实施的范围
承包人或分包人可以采用劳务合作的方式,将所承包或分包工程中以劳务活动和适当辅助性机械设备为主的施工活动依法以合约形式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劳务合作单位实施,但劳务合作单位不得再将承担的劳务作业内容转给其他单位实施。
(九)劳务合作单位的基本条件
劳务合作单位应当具有劳务作业资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
(十)劳务合作的程序
拟实施劳务合作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劳务合作申请,提供劳务合作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备案。承包人和劳务合作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应报送监理人。
(十一)劳务合作的管理
承包人应当建立劳务合作管理制度及台账,对劳务合作队伍进行质量、安全培训和交底。
劳务合作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场,并接受承包人的管理。
劳务合作的结算费用应以人工及适当的辅助性机械设备为主。
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十二)转包行为处理
公路水运工程严禁转包,发现存在转包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除法律法规已明确的转包情形外,下列行为可视同转包:
1.母公司承接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
2.承包人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承包人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且不能进行合理解释或提供材料证明的。
4.以施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或不对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十三)违法分包行为处理
公路水运工程禁止违法分包,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除法律法规已明确的违法分包情形外,下列行为可视同违法分包:
1.劳务合作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建筑材料款或主要机械设备费用,或劳务合作计取劳务作业费用明显偏离市场正常标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或提供材料证明的。
2.劳务合作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内容转给其他单位实施的。
3.承包人以劳务合作、设施设备租赁等名义变相实施专业分包的。
(十四)其他违规行为处理
对于擅自指定分包、超资质违规分包等违规分包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中随意设定一律不得分包或对分包作出不合理限制的,或者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分包拖延或拒绝备案认可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纳入信用管理。
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参建各方的从业人员在施工分包或劳务合作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失职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细则所称专业工程是指按照公路水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单位、分部工程。
本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按照公路水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细分的子分项。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活动。本细则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2〕2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划分与资格条件
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备案认可表
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框架格式)
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劳务合作备案表
5.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框架格式)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划分与资格条件
编号 | 工程类别 | 资格条件(最低要求) | ||||
分包单位 | 人员 | 业绩 | 机械设备 | 备注 | ||
一 | 专项工程(公路工程) | |||||
ZX1 | 土石方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运输、填筑等) |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 现场负责人1人;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 分包人与现场负责人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 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空压机和风钻(或潜孔钻机)、自卸汽车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2 | 软基处理工程(湿喷桩、粉喷桩、喷浆桩、塑料排水板、沙井、砂桩、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打入桩、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等)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相应成桩(孔)或打设设备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3 | 排水及防护工程(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盲沟、渗沟、跌水、急流槽、水簸箕、检查(雨水)井、路面排水等以及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河道防护、桥台锥坡、植物护坡、锚索边坡加固等) | 挖掘机、空压机、风钻、卷扬机、潜孔钻机、张拉压浆设备、喷压机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4 | 小型构造物(圆管涵、排水泵站、箱涵、渡槽、倒虹吸、通道等) | 挖掘机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5 | 路面基层及底基层工程(碎石底基层、各类稳定土、混合料底基层、混合料基层) | 摊铺机、压路机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6 | 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基层、底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桥面铺装水泥混凝土层等)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水泥路面设备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7 | 路面附属工程(路缘石、路肩、人行道旧路面拆除等其他附属工程) | 根据施工特点配置设备,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 ||||
ZX8 | 桥梁基础工程(扩大基础、桩基、承台、桩的制作、钢筋加工及安装等) | 挖掘机、钻机、钢筋加工设备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9 | 桥梁下部构造工程(墩台身(砌体) 浇筑、钢筋加工及安装、墩台身安装、墩台帽、组合桥台、支座垫石和挡块等) | 吊机、铲车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10 | 非预应力上部构造工程(预制和安装、现浇等) | 龙门吊(如承包人提供不需要)、汽车吊、平板车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11 | 桥面系和附属工程(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桥面排水设施、搭板、伸缩缝安装、混凝土护栏、人行道等)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抛丸机、洒布机、叉车或吊机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12 | 隧道开挖及支护工程(开挖运输、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钢筋网支护、超前锚杆等) | 挖掘机、铲车、钻机、空压机、喷浆机、自卸汽车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13 | 隧道衬砌及防排水工程(混凝土衬砌、钢支撑、衬砌钢筋、水层、止水带、捧水沟等) | 台车、喷射泵、喷浆机、运输车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14 | 隧道附属工程(沟槽、检修道、隧道瓷砖、涂装等) | 根据施工特点配置设备,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 ||||
ZX15 | 绿化工程(中央分隔带绿化、路侧绿化、互通立交绿化、服务区绿化、取弃土场绿化等) | 挖掘机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16 | 环境保护工程(声屏障等)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吊机、挖掘机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17 | 与工程施工方案相关的临时工程(钢便桥、隧道支洞、大临工程等) | 根据施工特点配置设备,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 ||||
二 | 专项工程(水运工程) | |||||
ZX18 | 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围堰、便道等修建与拆除、陆域(堆场)填筑、陆上土石方工程、航道疏浚土方、炸礁及水下石方爆破、防波堤土石方等) |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 现场负责人1人;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 分包人与现场负责人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 推土机、挖掘机、挖泥船、驳船、自卸汽车、压实机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19 | 地基处理工程(粉喷桩、塑排桩、真空预压等) | 根据施工特点配置设备,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 ||||
ZX20 | 桩基工程(钻孔灌注桩、PHC桩、钢管桩、方桩、预制型嵌岩桩等) | 钻机、打桩机(船)、运桩车(船)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21 | 码头及护岸混凝土工程(除码头靠船结构外的码头胸墙及墙身等混凝土结构、防波堤和护岸混凝土,混凝土构件安装、非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混凝土拌和设备、浇筑设备、运输车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22 | 船闸混凝土工程(除船闸的闸体结构外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构件安装、非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 | 混凝土拌和设备、浇筑设备、运输车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23 | 砌筑工程(码头和护岸基础、墙身及附属结构等的砌筑、其他简易附属砌筑工程等) | 砂浆搅拌机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24 | 钢构件工程(钢构件、压型板、钢引桥、钢结构涂装、钢趸船、其他简易钢结构构件等) | 钢构件加工、安装、起吊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25 | 疏浚与吹填工程(基建性疏浚、维护性疏浚、吹填、围埝等)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根据施工特点配置设备,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 |
ZX26 | 设备安装工程(港口、码头等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小型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供电、给排水、照明设备、消防系统、环保系统等) | 起重、安装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27 | 航标工程(航道标志、标牌安装及附属设施等) | 打桩或焊接设备、起重设备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28 | 绿化工程 | 推土机、挖掘机等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 ||||
ZX29 | 与工程施工方案相关的临时工程(钢便桥、大临工程等) | 根据施工特点配置设备,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
注:1.专项工程中如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基层混合料,相应的拌合设备可不作要求;
2.分包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已完类似工程业绩的认定证明,由已完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书面出具;
3.表中未列明的工程类别(除不得分包的主体结构及沥青面层结构外),可参照类似类别的要求增列,无可参照的,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发包人确定;
附件2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备案表
项目名称
承包人: 合同号:
监理人: 编 号: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方拟将本合同段的以下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资格条件经自查符合规定,分包合同已经双方协商一致,现上报分包人情况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等资料,请予以审核备案。 附件:1.承包人自查情况报告; 2.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含合同附件); 3.分包人相关资料: a)分包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b)分包人拟投入的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等)简历表、相关证书、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c)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 d)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 e)承包人供应材料清单; f)其它材料。 项目经理(签字、公章):年月日 | |||||
拟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 分包人名称 | 拟分包工程合同金额 | 占合同总金额的% | 拟分包施工工期 (年月~年月) | |
监理人审核意见 |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公章):年月日 | |||||
发包人备案意见 |
(签字、公章):年月日 | ||||
注: 1.资质证书复印件为专业工程分包人提供。 2.本表由承包人填报一式三份,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各一份。 |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框架格式)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合同段:
甲方(承包人) :
乙方(分包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分包人情况
1.1分包人名称:;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职务:。
1.2分包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分包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
1.3……
2. 分包工程概况
2.1分包工程名称及地点
2.2 分包工程范围、内容:
2.3 分包方式:
2.4……
3. 分包合同有关款项
3.1 分包价款
3.2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3.3 有关本分包工程款项约定
4. 合同工期和要求
4.1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合同工期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4.2如甲方总体施工计划调整时,乙方应作相应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3合同生效时间:
4.4……
5. 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
5.1……
6. 工程变更和质量事故处理
6.1……
7. 工程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7.1中期支付
7.2完工结算
7.3最终结算支付
7.5……
8. 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
8.1材料
8.2机械设备
8.3……
9. 安全生产管理
9.1……
10. 劳务管理
10.1……
11. 保险
11.1……
12. 现场管理
12.1……
13. 违约责任
13.1 ……
14. 附则
14.1……
附件:1.分包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工程及部分需要资质的专业工程子项分包人提供)
2.分包人拟投入的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简历表、身
份证、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分包人拟投入人员表(附表1)
4.分包人拟投入机械设备表(附表2)
5.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附表3)
6.承包人供应材料清单(附表4)
7.其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表1:分包人拟投入人员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
分包工程: 分包人: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资格 | 拟进场时间 | 备注 |
分包项目负责人 | |||||||
分包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 | |||||||
分包项目安全负责人 | |||||||
…… |
附:身份证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附表2:分包人拟投入机械设备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
分包工程: 分包人: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性能 | 数量 | 进场时间 | 备注 |
附表3: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合同段:
分包工程: 分包人:
序号 | 清单编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附表4:承包人供应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合同段:
分包工程: 分包人:
序号 | 材料品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结算单价 |
附件4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劳务合作备案表
项目名称
承包人: 合同号:
监理人: 编 号: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方拟将本合同段的以下工程进行劳务合作,劳务合作单位资格条件经自查符合规定,劳务合作合同已经双方协商一致,现上报劳务合作单位情况及拟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等资料,请予以审核备案。 附件:1.承包人自查情况报告; 2.拟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含合同附件); 3.劳务合作单位相关资料: a)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b)劳务计价清单; c)承包人提供材料清单; d)承包人提供机械设备清单; e)其它材料。
项目经理(签字、公章):年月日 | |||||
拟合作工程名称(部位) | 劳务合作单位名称 | 拟合作工程合同金额 | 占合同总金额的% | 拟合作施工工期 (年月~年月) | |
监理人备案意见 |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公章):年月日 | |||||
注:本表由承包人填报一式二份,监理人、承包人各一份。 |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
(框架格式)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
劳务合作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合同段:
甲方 (承包人或工程分包人):
乙方(劳务合作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合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地点和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和范围
劳务内容和方式
1.4……
劳务及管理费的结算支付
2.1……
合同工期
3.1 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乙方完成劳务合作的合同工期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3.2合同生效时间:
3.3……
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
4.1 ……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5.1 ……
劳务作业管理
6.1……
安全管理
7.1 ……
结算支付
8.1……
附则
9.1……
附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2.劳务计价清单(附表1)
2.承包人提供材料清单(附表2)
3.承包人提供机械设备清单(附表3)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表1:劳务计价清单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 劳务合作单位: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附表2:承包人提供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 劳务合作单位:
序号 |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图纸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附表3:承包人提供机械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 劳务合作单位: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场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