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30000002482277P/2026-1010457339 | 文件编号:浙交〔2025〕122号 |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 组配分类: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6-01-04 |
《关于全面推广新版<内河船舶综合证书>的通知》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一、出台背景
2017年,我省在湖州试点推行船舶证书“多证联办”改革,获得省领导批示肯定。2018年,在杭州、湖州试点基础上,全省推广船舶“多证合一”改革。近年来,船户对现行《内河船舶综合证书》证书内容不全、记载信息扩展不够、现场监管仍然查验纸质证书、各类证书有效期未展示和船舶电台证书信息需要整合等问题多有反映。为深化改革,提高实效,2024年2月,我厅会同浙江海事局启动“多证合一”2.0版改革,并在杭州试点。2025年6月,部海事局将船舶标识码证书、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信息向我省下放共享。12月,我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广新版<内河船舶综合证书>的通知》,在省管内河全面推广新版证书。
二、出台意义
新版证书的适用范围从“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登记的所有内河普通货船类船舶和省内营运客船、渡船、公务船等船舶。”扩展为“已在或拟在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登记的内河船舶。”可实现辖区内登记船舶的全量覆盖。
新版证书将船舶标识码证书、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信息纳入,实现了“6证到8证”的扩容升级。通过增加船舶净吨等常用数据,便利了管理部门直接获取船舶重要参数。删除《内河船舶综合证书》有效期,增加8本证书法定有效期及其延续记录信息,使船舶综合证书回归一簿记载船舶各类证书信息的法律定位。同时,嵌入“内河船舶码”(该码已全量归集船舶各类证书文书信息),使管理部门通过扫码即可开展全要素、穿透式查验,从而实现“一证管理、一码查验”。单独设计的《内河船舶综合证书(游艇)证书》样式,可有效满足游艇证书信息与其他船舶差异较大的发证需求。新版证书同时加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印章,体现“两局联办”特色,增强了证书的认可度。
新版证书及其关联的8本证书申请由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船户无需再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政务服务窗口。交通窗口一次性受理后,内部各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从之前的29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可显著减少船户的时间成本与额外支出。新版证书的电子证书发放方式,也由之前“人工绑定”升级为“自动配发”,更加便利船户按需保存使用。
新版证书配套制定的《内河船舶证书多证合一申请表》,可助力船户办证实现“一表申请”。通过简化申请材料,将船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从原来的46份减少至19份,极大便利了船户。同时,规定原8本船舶证书由证书签发单位统一留存在船舶档案中,避免出现改革是多证加一的误解。明确新版证书出现污损不能使用或遗失、灭失时,可直接到相关单位办理证书补换发手续,免去船户登报、挂失等环节。一系列改革举措实现了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与船户减负纾困的双向共赢。
三、出台依据
本文件主要依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长三角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正文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为已在或拟在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登记的内河船舶。
2.相关事项。规定了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船舶智慧化监管和便利化服务水平的具体举措。一是新版证书内容及形式。规定了新版证书记载的船舶证书信息种类,明确提出新版证书同时采用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形式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新版证书申请。规定了新版证书新申请、延续、变更、补发、换发、注销申请路径,并要求按政务服务指南提交相应申请材料。三是新版证书核发。明确船舶新建或所有权转移、现有船舶证书更新的办理流程,要求已申领旧版证书的,各单位应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新版证书的电子证书配发。四是证书有效期延续。明确船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船舶所有人可通过相关平台,提交申请表和延续材料,延续情况应在有效期延续栏进行记录。五是新版证书的现场监管。明确提出不得要求船舶提供船舶检验证书等关联船舶证书的纸质证书。六是新版证书补换发。明确办理证书补换发时,受污损的证书需由证书签发单位收回,补换发的新版证书发证日期为证书打证日期。七是新版证书注销。明确船舶发生拆解、灭失或买卖等情形,办理证书注销手续后,应将所持证书交回证书发证机构。单独注销船舶证书的,原发证机关应在新版证书变更记录栏中进行签注。八是关联船舶证书的处理。明确新版证书核发后,原船舶证书原则上不再发放,由证书签发单位统一留存在船舶档案中。
3.第三部分为新版证书现场监管。明确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纸质新版证书或“内河船舶码”扫码查验船舶证书及关联船舶证书信息,不得要求船舶再提供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关联船舶证书的纸质证书。
(二)附件主要内容
附件包含3个:新版《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式样、《内河船舶证书多证合一事项政务服务指南(2025版)》及《内河船舶证书多证合一申请表》,为正文中办理事项的补充。
解读部门: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解读人:方延年,联系电话:0571-88909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