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主要履约人员锁定”场景应用上线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交通领域招投标治理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标后履约管理,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厅通过浙江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连通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路品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等业务数据,开发了“主要履约人员锁定”场景应用,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履约人员进行标中、标后阶段的精准锁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和新招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二、锁定对象
(一)在建项目。“浙路品质”监管项目的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浙路品质”监管项目的监理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需要锁定的其他人员。
(二)新招标项目。浙江省公路水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施工合同段的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合同段的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需要锁定的其他人员。
三、锁定周期
锁定周期为在建项目/新招标项目主要履约人员的履职合同周期。详情如下:
标段类型 | 在建项目 | 新招标项目 | ||
锁定时间 | 解锁时间 | 锁定时间 | 解锁时间 | |
公路土建标 | 指引发布之日 | 交工之日 | 中标之日 | 交工之日 |
公路房建标 | 指引发布之日 | 竣工之日 | 中标之日 | 竣工之日 |
公路机电标 | 指引发布之日 | 完工之日 | 中标之日 | 完工之日 |
公路交安标 | 指引发布之日 | 交工之日 | 中标之日 | 交工之日 |
公路各监理标 | 指引发布之日 | 交工之日 | 中标之日 | 交工之日 |
水运各施工标 | 指引发布之日 | 交工之日 | 中标之日 | 交工之日 |
水运各监理标 | 指引发布之日 | 交工之日 | 中标之日 | 交工之日 |
四、锁定规则
锁定规则分为自动锁定和人工锁定。
(一)自动锁定情形
1.通过“浙路品质”采集在建项目的在岗主要履约人员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中进行自动锁定。
2.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中标结果公告的主要履约人员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中进行自动锁定。
(二)人工锁定情形
针对在建或新招标项目,存在数据溯源系统遗漏导致或其他应锁未锁等情况,行业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人员锁定操作,审批流程通过后即可进行锁定。
人员被锁定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将短信通知被锁定人员。
五、锁定影响
(一)被锁定人员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将增加一条“被锁定说明”,具体内容为“履约人员20XX-XX-XX-20XX-XX-XX期间有在建项目”。
(二)被锁定人员的信用承诺书将无法在信用系统中打印。
(三)被锁定人员解锁后,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中不再有“被锁定说明”,可正常使用信用承诺书的打印功能。
六、解锁规则
解锁规则分为自动解锁和人工解锁。
(一)自动解锁。被锁定人员符合解锁时间〔机电标完工时间来源于浙路品质,其他竣(交)工时间数据来源于“浙江交通运输审批与服务系统”〕,系统将自动解锁。
(二)人工解锁。一是符合解锁时间但未能自动解锁的。从业企业登录“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在填报业务的履约模块,提交被锁定人员的解锁申请,选择解锁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即可解锁。二是项目开工满18个月后,施工过程中提出人员变更的。从业企业登录“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在填报业务的履约模块,提交被锁定人员的解锁申请,选择解锁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和信用惩戒信息,经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即可解锁。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厅。
业务联系人:刘巧玲,联系电话:0571-87802729。
技术联系人:魏骏,联系电话:15657171057。
附件:“主要履约人员锁定”系统操作流程说明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