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降部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等级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浙交〔2024〕5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动态调降信用等级。具体如下:
一、从业单位
(一)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大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栋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裕冠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景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四方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宇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百航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锦航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新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公路施工信用等级降为D级,执行期限12个月。
(二)对非法转包的。安徽环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嘉兴市禾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试验检测信用等级降为D级,执行期限12个月。
(三)对使用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项目投标。杭州永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家单位,监理信用等级降级二级,执行期限12个月。
二、从业人员
(一)总监理工程师
1.对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进场后被更换的。袁*华1人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降一级,执行期限24个月;陈*久、罗*安、朱*义、毕*文、张*杰等5人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降二级,执行期限24个月。
2.对在建项目履职的总监理工程师参与其他项目招投标的。吴*1人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降二级,执行期限24个月。
(二)副总监理工程师
对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进场后被更换的。李*、朱*材等2人副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降一级,执行期限24个月;李*良、袁*、赵*发等3人副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降二级,执行期限24个月。
(三)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
对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进场后被更换的。程*1人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降一级,执行期限24个月;赵*辉1人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降二级,执行期限24个月。
(四)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
对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进场后被更换的。曾*勇1人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信用等级降二级,执行期限24个月。
以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自执行期届满后,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调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彭文川,联系电话:0571-87801693;何明涛,联系电话:0571-8378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