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5-0000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5-01-07 |
关于《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为落实好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以下简称“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有关政策,规范推进我省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落实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的要求。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是发展交通运输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专门出台了支持政策。同时,为确保示范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国家正式批复文件中也明确要求浙江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明确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健全示范项目管理机制的要求。示范项目是推进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的主抓手,徐成光副部长在部第一次推进会上专门强调,要加强项目管理,优化完善评审管理流程,确保项目进度可衡量、质量可管控、成果可预期。考虑到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与传统交通项目有所区别,不能完全适用既有规定,需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规则。
(三)规范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要求。中央财政对本次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支持力度很大,我省入围首批示范省份,可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约12亿元(不含宁波),根据两部工作安排,后续将开展审计监督等工作,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与绩效评价挂钩。为此,需要出台专项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正文共包括6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有关名词定义、办法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以及实施期限等。
(二)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条件。主要包括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条件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主要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差异化资金支持政策和使用要求。
(四)项目管理流程。主要规定了示范项目的评审流程、管理权限和职责、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等。
(五)项目评估与监督实施。主要包括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审计验收等。
(六)办法附则。对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内容作了说明。
三、主要条款解读
(一)关于资金适用范围及支持范围。办法适用于管理纳入我省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宁波市不享受省级资金政策,但项目管理需要执行本办法规定,其市级资金也可参照执行。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设施装备新改建,软件及数据工程,标准规范指南研究和工程相关配套工作等四个方面;同时明确不予支持的使用方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传统土建工程、充换电设施、车载终端设备更新等;以及不予支持的项目,包括未依法获得相关前期审批手续、已享受过其他中央资金的项目、涉及弄虚作假的项目等。
(二)关于资金奖补标准。对不同类型项目实行差异化资金支持政策,其中:
收费公路等自身具有经营收益的项目,仅安排中央资金补助,补助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40%,其余资金由经营单位自行筹措;
省本级项目(包括地方实施的省级课题和省市共建共用项目),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由地方实施的普通国道、航道等公益性项目,省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办法》还对标准规范指南研究、存量在建项目投资、新改建项目附属工程等特殊情形的资金补助作了规定。
办法出台后,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核定各实施主体的补助资金标准上限。
(三)关于项目管理流程。《办法》规定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按两阶段管理:第一阶段由各牵头主体(两中心业务处室)负责修订完善总体建设方案,以省交通运输厅名义印发;第二阶段由各实施主体(路公司和地方交通部门)编制设计文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组织实施。总体建设方案和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在《办法》中都有详细规定。
(四)关于项目绩效评估。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示范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考核。14个总体建设方案的牵头主体将制定示范项目考核细则,重点评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后续将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分配奖补资金。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周晓,联系方式:0571-8780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