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5-0000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5-01-06 |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基准》)。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适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基准》政策背景及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省交通处罚裁量基准自2008年第一版施行以来,先后进行了五次全面修订,期间每年根据法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从运行情况看,较好满足了一线执法规范需求。自2023版裁量基准发布以来,交通运输部共修订部门规章7部、新颁布行政法规1部,需要对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部分领域未设定基准且各领域基准设定不统一的问题;在暖心执法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裁量因子以及调整轻微免罚事项清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职责权限、基准内容、制发程序、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修订内容
目前,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共收录行政执法事项509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501项,行政强制事项8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共包含违法行为案由1086项。本次修订涉及案由318个,其中新增案由14个,整合案由193个,优化案由49个,删除案由7个,拆分案由6个,因法律法规调整对应调整裁量基准依据内容49个。其中,公路与道路运输领域涉及案由124个:新增案由14个、整合53个、优化7个、删除2个、拆分3个,因法律法规调整案由45个;港航领域涉及案由127个:整合106个、优化10个、删除5个、拆分2个,因法律法规调整案由4个;工程领域涉及案由67个:整合34个、优化32个、拆分1个。因新法出台及机构改革,同步对相应的执法事项目录进行适应性调整。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为落实新法执行和改革要求,调整执法事项和相关案由。因机构改革调整执法的事项。省交通运输厅新版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将海洋港口规划、海洋港口岸线使用等职责划入省海洋经济厅,经与省海洋经济厅和司法厅沟通,对涉及划转的4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内河港口和海洋港口”进行拆分,拆分后,内河港口事项保留在我厅,海洋港口事项拟划转至省海洋经济厅,并删除相关案由5个。因《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新颁布实施,新增相关处罚事项3项,覆盖删除1项,修改事项名称1项。相应新增案由14个,删除2个,修改案由名称1个。
二是为促进安全生产执法,整合有关安全生产法案由。为促进安全生产执法,此次修订针对安全生产法分领域设定案由导致的基准因子设定和罚款幅度标准不统一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分散在各领域的有关安全生产法的相近案由进行整合,并对基准内容进行优化,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精准性、有效性,便基层操作执行。调整后,原分散在各领域的193个由整合为44个。
三是为深化暖心执法,根据基层执法实践,优化部分案由裁量内容。优化23个案由裁量违法情形。如道路运输领域“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违法行为代码200103)”的违法情形中,站外揽客人数与违法情况阶次划定挂钩,进一步明确适用情形,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可操作性。优化2个案由裁量阶次,降低起罚金额。如“故意逃避检测(违法行为代码100075)”,原来分为“一般、较重”两档,起罚金额2000元,现在增加了“较轻”档,初次被查处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优化21个案由罚款幅度,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违法行为代码700166)”原罚款幅度分为2-15万和15-50万,此次修订增加两档违法情形,将幅度调整为2-10万、10-15万、15-30万、30-50万,使执法更加精准规范。优化调整6项轻微违法免罚适用情形。新增了4项轻微违法免罚适用情形,整合1项、删除2项适用情形,调整后共有免罚事项127项。
四是因法律法规调整对应调整裁量基准依据内容46项。主要涉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8部法律法规。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杨东,联系方式:0571-87805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