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人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管理平台”(http://zxjy.zjjtedu.cn)“浙江省交通运输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模块,接受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按课件所标定的学时数自动登记。一般公需科目可通过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渠道学习。
二、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通过以下途径接受继续教育,并按以下规定登记专业科目学时,每个途径每年度最多可计36个学时:
1.参加交通运输类执(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认定登记8个学时。
2.参加国家部委、省、市、县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举办的交通运输类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以举办方的培训文件通知、人员名单、日程安排表、考试考核合格证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3.参与交通运输类课题研究、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每项按国家级、省部级、设区市(厅)级、县(市、区)级可分别认定登记18个、12个、8个、4个学时。以立项文件、课题结题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4.发表交通运输类论文(译文)、著作(译作),按发表在著作(译作)/SCI、EI/ISTP、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类别,可分别认定登记18个、12个、8个、4个学时。以公开发行的刊物(封面、目录、正文、收录证明)为认定依据。
5.参加交通运输类相关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可认定登记4个学时。以教育机构出具的合格证等证件为认定依据。
6.经组织批准,到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加交通运输领域各类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专家基层服务、服务企业等工作,每天可登记6个学时。以通知文件或单位证明为依据。
通过以上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由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人事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如实登记。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人力社保厅批准的交通运输类高研班,学时自动登记至人力社保部门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平台,无需重复申报。
三、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