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创新“离岛办”

2024-07-01 21:47    信息来源:浙江港航微信公众号   字号:[ ]    访问次数:


舟山四面环海,大小岛屿星罗棋布。过去,由于大海相隔、交通不便,海岛行政执法服务延伸难,离岛群众办事难。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创新“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践,推出港航执法“离岛办”模式,推进舟山本岛与下辖岛屿间跨区域行政执法先行探索,打通了政务服务“最后一海里”。

常态化 构建保障机制

组建港航执法办案中心,统筹港航领域执法骨干及办案设施设备,实施24小时“预约式”办案机制。水运工程和新城辖区行政处罚案件,岱山、嵊泗港航管理部门在舟山本岛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在市级港航执法办案场所集中办理;岱山、嵊泗、六横辖区在本地发现的案件,当事人常驻地或办公场所在舟山本岛,可根据当事人意愿,选择到市级港航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办理;其他符合离岛、便民等条件的案件,也可根据当事人意愿,在市级港航部门办理。

严执法 倒逼责任落实

集结港口、航运和水运工程业务骨干,组建重大特殊案件工作组,建立运行集中会商工作机制,对案情或法律关系复杂、行政执法风险较高的处罚案件,开展集体会商研究,强化事后处置,消除执法争议。面对“无法提供运输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及信息登记台账”等首次使用的案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多次召集局属各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究,在短时间内为办案人员提供全市港航法制支持保障。

多层面 落实全程监督

法制监督部门在“离岛办”模式运行过程中依然紧盯执法办案关键环节,与办案人员共同梳理案件中相关证据收集,商讨相关文书制作,对办案人员的言行举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方面落实监督和指导,确保案件程序规范、案卷质量符合标准。集合全市港航法审骨干力量,组建五人法审团队,对“离岛办”案件提前介入,落实24小时“预约式”办案机制。设置案卷质量立案集中研判、初审、法审、结案审查和评查“五关”控制阀,实施“1+2+3”办案时效控制机制,即1天立案、2天调查取证、3天权利期。

下一步,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将不断拓展“离岛办”的内涵和应用,继续探索创新异地办公企业监管、文书异地送达等方面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推行暖心执法,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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