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浙江省交通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过渡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07 17:22 信息来源: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2号)相关要求,交通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已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具体实施。目前,交通运输部考核管理系统已停止使用,浙江省考试考核管理及行政审批系统正在有序推进中。为做好过渡期间管理工作,服务广大施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及考核服务
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考核2个阶段。其中,浙江省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按月组织(以发布的考试计划为准),施工单位可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管理系统”申请安管人员考试,具体考试事项见考试公告;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人员通过企业或个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主申报安全生产考核,通过后生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管理系统和浙江政务服务系统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模块正在加快建设中,正式上线时间以发布公告为准。
二、证书延期
过渡期间,部考核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功能仍正常开放,原核发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省内已到期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顺延至浙江政务服务系统考核功能上线发布后三个月为止(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过渡期间暂不受理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和注销事项。
三、证书变更
过渡期间,省内交通工程施工单位确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原核发考核合格证书因个人、单位发生变更或受聘单位信息发生变化,可向主管部门申请线下办理(见附件1、附件2)。经主管部门线下审核通过的安管人员信息统一采用二维码微信查询(见附件3),暂不发布电子证照。跨省信息变更事项,省厅根据各省政策协助办理。
联系人:丁红海,联系电话:0571-82570921。
附件2: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变更申请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浙江省交通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过渡期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