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4-1349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4-12-06 |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办法》政策性解读
访问次数:为了贯彻《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应当严格控制平面交叉数量……国道、省道平面交叉数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我厅于2021年制订了《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了《浙江省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排查治理技术要点》,并在全省同步开展了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试行办法》实施以来,为全省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治理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管理依据和技术支撑。2022年2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22〕14号),3月交通运输部正式实施《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为了持续促进公路通行效率稳步提升,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畅快出行,我厅在“三年行动”的基础上,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公路条例》;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
三、《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2022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提升穿城镇路段、完善平面交叉路口,改善通行条件,提出了增设辅道、设置转弯专用道、优化渠化设施、局部改善线形、合并支路等改造措施,鼓励实施“微小改造工程”。
(二)与新颁技术标准保持一致
2022年,《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颁布实施。针对城镇化地区交通特性和需要,《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设计速度、路线平纵断面、辅路设置等作了具体规定,提出相适应的技术指标。
(三)满足群众更高质量出行需求
公路平面交叉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省累计投入资金27.3亿元,治理一级公路平面交叉1749处,其中实施“平改立”12处,归并、封闭平面交叉216处。通过“三年行动”,全省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平均间距从860m提升到1公里,平均运行速度由45km/h提高到50km/h,年均交通事故起数下降6%、死亡人数下降28%,安全水平和社会效益有一定提升。同时我们也发现有1500余处平交口整治(占比87%)主要是清理路口通视障碍物、优化标志标线、完善防护设施,并未按照《试行办法》提出的交叉口型式、间距等要求进行全面或局部改造。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改造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不足,大部分项目使用的是养护资金,能投入的资金量少,新增用地也难以争取;二是公路街道化日趋严重,《试行办法》在兼顾通行安全、通行效率和群众街道化通行诉求的措施方面还不够细,在分类管理上有欠缺。
四、修订主要拟解决的问题
(一)间距要求过高的问题。
在三年行动后评估调研过程中,各地反映最多的就是间距要求过高的问题。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公路街道化日趋严重,片面的要求提高平面交叉间距就可能会损害沿线群众便捷出行权益。2022年初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为降低间距要求提供了依据。为此本次修订中,综合降低安全风险、提高通行效率、便利群众出行等多方面因素考量,将平面交叉的控制进行了分类管理:一是着重强调一级干线公路与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等主要道路相交应优先选择立体交叉的要求;二是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将一级公路分为干线、集散两种类型,分别提出不同的间距要求。
(二)过街设施与平面交叉的关系问题。
《试行办法》将仅供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过街设施归为平面交叉的一种,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平面交叉”功能定位有出入,这也是导致平面交叉在街道化路段设置过多的主要原因。本次修订结合《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进一步明确过街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方式、交通管控措施,与分类分级设置平面交叉有关内容互为补充,可以更好地满足公路沿线群众的过街通行问题。
(三)其他设施对平面交叉的影响问题。
编制《试行办法》时,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相邻隧道等设施对平面交叉的通行安全影响,尚无相关规范可参考,因此未提及相关设施的影响问题。本次修订,结合《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公路平面交叉设计细则》(报批稿)相关内容,对平面交叉与互通式立交、隧道等设施的间距提出明确要求,可有效解决平面交叉位置不当产生的通行安全问题。
(四)平面交叉整治的要素供给不足问题。
三年专项治理过程中,大部分平面交叉治理都是通过日常养护经费解决资金问题,既占用了本不宽裕的养护资金,同时还无法全面解决设置转弯专用道、改善平面交叉线形、增设辅道、合并支路等的土地问题。本次修订,结合《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拟在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平面交叉优化治理年度计划、列入公路发展规划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厘清平面交叉与过街设施的定义
一是根据中央分隔带是否开口,将公路平面交叉分为中央分隔带开口与右出右进两类。其中,中央分隔带开口的平面交叉包括T形、十字形、环形等平面交叉。二是将仅供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路口,定义为过街设施。明确过街设施宜与平面交叉统一布设,或采用上跨(下穿)的立体交叉方式;对确需保留的人行横道,应当完善相应交通安全设施,落实交通管控措施,加强沿线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细化交叉形式要求
根据被交道路的功能定位,将交叉形式要求分为三类。一是互通式立体交叉。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连接线、一级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主要道路相交时,应优先选择互通式立交。二是分离式立体交叉。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与其他道路相交时,宜选用高架桥、地下通道等方式。三是平面交叉。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与其他道路相交,受地形和其他特殊条件限制的,在满足平交口间距条件下,可以通过合并被交路、增设辅路或慢车道等措施,设置平面交叉。此外,为保障通行安全,强调平面交叉应避免设置在小半径弯道路段、长陡下坡路段及相邻前后纵坡不小于2.5%的凹形竖曲线底部。
(三)调整平面交叉间距要求
充分考虑城镇化地区公路沿线群众的实际出行需求,统筹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问题,根据公路的功能定位(干线/集散)和服务水平要求,参考《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关规定,结合理论计算和专家论证意见,将平面交叉间距作细化调整。一是对于干线公路,其平面交叉间距要求保持不变。二是对于集散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平面交叉,其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从不得小于1公里调整为500米,平均间距(根据同一功能定位、同一设计速度的一级公路连续路段总里程进行测算)从不得小于3公里调整为1公里。三是对于集散公路的右出右进平面交叉,其与相邻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从不得小于500米调整为250米。另外,对于通行条件良好的路段(相邻平面交叉间距超过5公里),强调要增设预告标志,提醒驾驶员减速通过下一平面交叉路口。
(四)明确平面交叉与其他设施的间距要求
从通行安全角度出发,参考《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和《公路平面交叉设计细则(报批稿)》,结合理论计算和专家论证意见,新提出平面交叉与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相邻隧道出口的间距要求。一是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末端与平面交叉停止线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特殊困难路段不应小于150m,并增设等待段。二是平面交叉停止线与互通式立交入口匝道起点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特殊困难路段不应小于100m。三是隧道出口与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与设计速度密切相关。其中,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不宜小于250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不宜小于18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不宜小于150米。
(五)明确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是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警协同、多方共治”机制,统筹解决好公路平面交叉治理相关资金、土地、政策处理等问题。二是加强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平面交叉治理年度计划,并列入公路发展规划。三是结合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革工作,有效提升公路平面交叉治理的数字化水平。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朱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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