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4-1352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4-12-31 |
《浙江省大件运输许可“信用办”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和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提升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效能,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了《浙江省大件运输许可“信用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设信用“531X”工程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政务环境优化提升深度融合,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二)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
二、主要内容
包括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职责分工、信用信息采集、赋码机制、分类许可措施、赋码查询及异议处理、附则等七部分。
(一)关于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所有申请起运地在浙江省和跨省途经浙江省的公路大件运输承运人均纳入“信用办”范围,将根据承运人的行业信用信息对其赋码,按赋码对大件运输许可申请实行分类办理。
(二)关于职责分工。按照“谁核查谁采集”“谁执法谁采集”“谁监管谁采集”“谁采集谁认定”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三)关于信用信息采集。明确了采集内容与采集方式。主要采集承运人浙江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等级、基础信息以及其在浙江省内产生的大件运输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监督检查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等。采集方式是数据自动归集为主,人工录入为辅。
(四)关于赋码机制。按承运人的守信程度赋码,从好到差设绿、蓝、黄三色码,并详细说明了首次赋码和动态赋码的具体规则。
首次赋码:主要以承运人的浙江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等级为基础,最高等级的赋绿码,最低等级的赋黄码,其他信用等级或无信用等级的赋蓝码。
动态赋码:承运人发生《公路大件运输信用信息及相应动态赋码规则》所列调整事项之一的,绿码、蓝码分别下调为蓝码、黄码。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调整事项分为两类,调整频次分别为一次或两次。
信用码上调规则为:蓝码、黄码承运人既往大件运输信用信息全部完成处理之日起,30日内未发现新增信用信息且通行证启用率达80%的;或者既往大件运输信用信息全部完成处理之日起算,60日内未发现新增信用信息的,分别上调为绿码、蓝码。
其他规则:承运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超限运输许可,被行政处罚且在影响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其大件运输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此类承运人不予赋码,影响期结束后赋黄码。
承运人最新一次赋码后,一年及以上未有大件运输申请记录,重新申请大件运输许可时,按首次赋码规则重新赋码。
(五)关于信用办分类许可措施。按承运人赋码情况,分类落实即时办(符合条件申请提交后立即办理)、优先办(符合条件系统自动推送优先办理)、批量办(对30日内多次申请同类货物、同一运输路线且最大车货尺寸、最不利轴荷和路线已征询过相关单位意见的,可不再重复征询意见)等举措,对信用差的承运人不减损其大件运输许可申请权利,加强对其大件运输行为监管,提高现场核查抽查比例。许可部门应建立许可监督制度,发现承运人未按信用承诺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的,依法撤销许可。
绿码:对所有办件实行优先办,其中一、二类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70吨)即时办,符合条件的批量办。车货总质量90吨以上二类大件审查阶段免现场核查。
蓝码:实行一类件优先办(即时办)。车货总质量90吨以上二类大件审查阶段现场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
黄码:提高车货总质量90吨以上的二类大件审查阶段现场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六)关于赋码查询及异议申诉。明确了承运人赋码结果的查询途径、异议与复核渠道,并对异议与复核处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作了明确。
(七)关于附则。对部分关键名词作了解释,并明确《办法》试行日期。
三、适用对象
所有浙江省内公路大件运输和途经浙江省的跨省公路大件运输承运人。
四、注意事项
1.《办法》实施对象为公路大件运输承运人(包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非大件运输车辆。
2.《办法》自2025年2月20日正式试行,试行期2年。
五、常见问题
1.如何参与大件运输许可“信用办”?
承运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公路运输超限运输许可时,承诺参与“信用办”,系统将以此次提交办件申请日期为准自动首次赋码,下次办件起将根据赋码情况分级分类办理。
2.对于首次赋码为蓝码或黄码的承运人,拟进行信用修复,如何计算修复时间?
将自首次赋码日期起计算动态修复时间,30日内未发现新增不良信息且通行证启用率达80%的,或者60日内未发现新增不良信息的,将调整为绿码。
3.动态赋码规则中信用信息调整频次如何理解?
对于第一类信用信息,承运人最新一次赋码后,出现任一信用信息1次的,即下调信用码。
对于第二类信用信息,承运人最新一次赋码后,出现信用信息累计2次的,即下调信用码。其中,可以为同一类型信用信息出现2次,也可为不同类型信用信息累计出现2次。
如果承运人最新一次赋码后,先出现1次第二类信用信息,再出现1次第一类信用信息,将由绿码、蓝码下调为蓝码、黄码,下调后重新计数。
4.同一信用信息不重复记录如何理解?
某一信用信息作为行政监督检查信息,经执法人员认定,由省公路监测监管系统推送至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记录并应用至动态赋码后,若承运人配合执法人员处理,交通运输执法管理与服务系统生成的行政处罚信息将不会再次记录为新的信用信息。
5.承运人甲使用承运人乙的大件运输车辆申请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时,承运人甲的大件运输码是否受承运人乙的运输行为影响?
承运人甲使用承运人乙的大件运输车辆申请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时,对其大件运输行为负有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相应的大件运输信用信息既要记为承运人乙的信用信息,也会同步记为承运人甲的信用信息。
六、关键词解释
1.承运人: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2.影响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何芊易
联系电话:0571-8781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