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报表扬
12月13日上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上海召开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总结评估会,会上通报表扬了通检互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获评先进集体(全国仅5家),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马小博获评先进个人(全国仅10人)。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检互认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是积极参与工作谋划。2021年即响应部海事局试点安排,选取舟山参与试点,与上海等5家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为工作推进积累经验。今年又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试点及全国范围通检互认实施方案及实施指南等文件的起草,并承担通检互认海船检验项目编制任务。二是省内先行稳步推进。2022年在杭嘉湖试点实施省内内河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2023年底在省内全面推行,2024年又将范围扩展到沿海船舶,并在全国率先取消了船舶种类(“四客一危”等特殊船舶除外)和船龄限制。三是立足需求设立工作站。先后在舟山和湖州设立通检互认工作站,分别承担沿海和内河船互认工作,是全国首个拥有两家工作站的省份。四是大力宣传扩大影响。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册等各种渠道宣传,相关活动被央广网、浙江日报、中国蓝新闻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各级媒体累计报道3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