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4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郑小窗,电话:0571-87805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