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新申请等五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新申请(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增项(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到期延续(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重新核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变更(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等五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清单。上述事项适用于注册地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舟山片区、宁波片区、杭州片区、金义片区等依法设立的自贸试验区)的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告知承诺制。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事项调整及系统配置等工作,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1.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新申请(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告知书和承诺书
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增项(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告知书和承诺书
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到期延续(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告知书和承诺书
4.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重新核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告知书和承诺书
5.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变更(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告知书和承诺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新申请(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告知书和承诺书.docx
附件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增项(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告知书和承诺书.docx
附件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到期延续(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告知书和承诺书.docx
附件4: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重新核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告知书和承诺书.docx
附件5: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变更(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告知书和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