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4-1347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4-11-22 |
《涉路施工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现将《浙江省涉路施工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涉路施工管理是公路路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一直以来,我省涉路施工管理工作存在重许可,轻监管的情况。目前,涉路施工许可的办理流程、材料内容、文书制作等环节经过“八统一”的改革已相对规范,但许可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依然未有改观,失管、疏管现象依旧存在。这其中有各地各单位监管职责不明晰的原因,也跟行业内缺乏相关政策标准有关。第二,许可办理时效仍有改进的空间。目前涉路施工许可线上受理办结时限要求已缩短为7个工作日,但线下协调沟通的工作量、工作周期改善有限,整个办理周期依旧较长。涉路施工范围广、类型多,管理模式一刀切是造成这一情况主要原因,另外涉路施工安全评价市场鱼龙混杂,收费公路业主意见反馈缺乏时效约束也是原因之一。第三,许可后的监管制度亟需构建。实践中涉路施工许可与监管脱节,现场检查组织不明确,验收缺乏制约手段,案卷归档主体不清、资料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市对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也有困惑,如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参与对象、检查措施、检查频率都无章可循,不知道如何监管才算履职尽责。交通运输部于2024年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防灾抗灾能力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24>76号),要求“加强涉路施工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综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涉路施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涉路施工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在役公路设施安全,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起草过程
针对涉路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我厅于2023年即开展了“涉路施工回头看”第一轮调研工作。2024年依托《高质量推进全省涉路施工全过程监管与服务研究项目》,就涉路施工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急需用政策解决的焦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提出制定《涉路施工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政策构想。为做好《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我们认真研究国内有关资料,参考借鉴其他省份的政策做法。同时,开展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组织专题研讨和专家论证,并于2024年7月向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集团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我们逐条梳理、反复研究,酌情采纳吸收。2024年10月,按照专题会议精神,我们进一步对《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10月30日,经2024年第20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考虑和内容
《指导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为制定依据,拟主要解决以下3方面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晰管理职责,健全涉路施工全过程管理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夯实监管责任,以消除管理盲点和疏漏。二是进一步提升许可质效,对涉路工程进行分类管理,合理优化审查环节,明确安全评估要点,提升审批效率与服务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明确检查、整改、验收和档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管理闭环。
《指导意见(送审稿)》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
(一)细化职责分工,夯实监管责任。一是在工作机制方面,全省涉路施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监督全省涉路施工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涉路施工管理工作,对县(市、区)涉路施工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二是在许可办理方面,省级依法管理一项许可(在公路特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项目的许可),其他涉及国省道、县乡道的涉路施工许可分别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三是在监管责任方面,除高速公路涉路施工监管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他涉路施工监管均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另外,省级许可的监管工作,涉及高速公路的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其他公路的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二)突出监管重点,优化工作流程。一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涉路施工对公路设施质量、安全影响程度,将涉路工程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重大项目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开展涉路施工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技术审查,实行专家组把关。对于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安全评价内容,采取许可机关内部审查的方式,减少中介服务事项,提升审批效率。二是明确时限要求。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反馈意见的时限要求。属于重大项目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属于一般项目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三)强化过程监管,确保管理闭环。一是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定涉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保护公路设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涉路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涉路工程的监督管理,做好保护公路设施质量安全有关工作。二是明确事中监督措施。规定了涉路施工的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频次,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置方式,确保涉路施工风险可控。三是明确验收管理措施。规定了验收的组织方式和内容,提出了档案管理的要求,确保所有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得以妥善保存与管理,形成完整的管理闭环。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郭杨
联系电话:05718781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