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四港”联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
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示范创建单位:
根据《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港”联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3〕17号),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了全省第一批“四港”联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经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义乌市等5个示范县(市、区)和“四港”联动“一网智联”等12个示范项目纳入浙江省第一批“四港”联动示范创建名单(见附件)。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四港”联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实施的支持和指导,督促示范创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四港”联动示范创建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细化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进度计划、考核指标、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月19日前报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备案(联系人:彭欢欢,18813068087,0571-87806017;张翙,13516820110)。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四港”联动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示范创建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落实支持政策,确保示范创建取得实效。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围绕多式联运枢纽和通道布局、联运模式创新和主体培育、联运装备标准化专业化发展、联运信息共享和规则标准衔接、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等重点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早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四港”联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创建名单
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四港”联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创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