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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277/2023-1315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3-07-03

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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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招标于2023年6月28日公开开标、6月30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办理。

监督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13859

发包人:浙江宁波杭甬复线三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龙潭山路55号海星孵化园A座

邮  编:315000

联系电话:0574-88059291

浙江宁波杭甬复线三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

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

开标日期:2023年6月28日、评标日期:2023年6月30日

标段

推荐中标

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总监理工程师

综合得分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第JL01标段

余姚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0224530

徐斌

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

JGJ1337008

99.06

否决投标情况

标段

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否决投标依据

第JL01标段

江苏华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未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

评标办法第2.1.2项第(3)目

第JL01标段

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桥梁仅体现其为现浇混凝土箱梁,未体现其为预应力混凝土箱梁

评标办法第2.1.2项第(3)目

第JL01标段

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桥梁仅体现其为钢箱梁,未体现其为预应力混凝土箱梁

评标办法第2.1.2项第(3)目

第JL01标段

温州筑诚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未提供报价函

评标办法第2.1.4项第(1)目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余姚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G228陆埠互通及S319丈亭互通建设工程第J1监理合同段

宁波中建胜陆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交工、一级公路、桥梁长度5646.7米,含预应力混凝土箱梁

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

2、评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余姚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段)第J3监理标段

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

2018年12月26日交工、高级公路、桥梁长度3576米、海域桥梁

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8日

评标时间:2023年6月30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宁波杭甬复线三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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