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300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5-19 |
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招标)已于2023年5月18日公开开标并进行了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5月22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9581061
招标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69号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86790869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2023年5月19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招标)
标段名称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价 (元) |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 综合 得分 | 名次 | |
姓名 | 职称证书编号 | |||||
第HP01标段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421000 | 姚三丽 | G3300265881 | 97.28 | 1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乔司至红垦)抬升改造工程和乔司、红垦收费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 杭州市公路管理局 | 一级公路,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时间为:2019年5月7日 | 合同协议书、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初设批复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湖州融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 | 合同协议书、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初设批复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
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陆上部分) |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 | 合同协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初设批复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
235国道杭州老余杭至五常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 一级公路,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 | 合同协议书、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初设批复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
项目负责人(姚三丽) | 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湖州融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主线高速公路,连接线一级公路、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项目核准函、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项目负责人(姚三丽) |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三墩互通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 一级公路,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项目负责人(姚三丽) | 桐乡市乌镇至崇福公路(三环西路)环境影响评价 | 桐乡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一级公路,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招标)
开评标时间:2023年5月18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