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持续深化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相关工作,不断推进驾培行业数字化改革,提升培训服务质量,结合前期相关市试点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在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智能教学试点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智能教学对驾培行业降本增效、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驾校经营管理的现实条件、群众学驾的需求以及行业数字化改革发展的实际,加强总体方案研究与谋划,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基本条件及工作程序;要统筹考虑试点工作的培训场地条件、学时分配规则、教学人员数量等情况,按照《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附件)的要求落实“一驾校一方案”,成立市级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评估专家组,对驾培机构的具体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二、坚守安全底线,稳步推进智能教学试点工作
各地要深化监管服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辖区内智能辅助教学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压实驾培机构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坚守安全底线,规范使用智能辅助教学系统,确保学员学驾安全和数据信息安全;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过程管理,规范开展结业考核,推进驾驶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不断提升学员学驾的安全感、获得感。
三、强化跟踪问效,注重试点工作经验总结
各地要及时全面梳理总结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发掘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方式(如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试点经验与成效加以宣传、引导市场需求,推动试点工作深化、扩面。请及时向省厅报送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省厅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变化,结合本省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应用实际,及时对服务导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附件:《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21日
附件:《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