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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3-02-27 09:08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部署和省防指《关于开展2023年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通知》(浙防指〔2023〕1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汛前准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省防汛救灾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狠抓措施落实,全力确保防汛防台工作“全面安全、全域安全、全程安全、全量安全”,为我省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保障。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公路运营领域要突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三高(高边坡、高路堤、高挡墙)路段、易积水损毁路段、涵洞以及桥梁隧道排查治理,要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情况,动态监测、重点排摸隐患点段,及时防范处置;要加强公路站房、机电设施、安防设施等附属物的维护管理。道路运输领域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特别是农村客运和“两客一危”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防汛备灾物资、装备和车辆保障等准备工作的检查,强化对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城市公交、地铁领域要加强车辆、信号系统、接触网(轨)、道岔、站台门、桥梁、安全护栏等设备设施的监测养护,严防淹水、倒灌、脱轨、碰撞、翻车等事件的发生。水上交通领域要加强航道沿线、港口和码头生产、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检查,加强对省管内河运输船舶技术状况的检查,排查治理无动力船舶,协同做好防范商渔船碰撞工作。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要围绕桥梁高支模、隧道开挖、深基坑、高边坡、跨线施工、高空作业、用电、复杂地质桥梁隧道施工等风险部位和环节,抓好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驻地人员宿舍和办公用房,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三、落实措施,强化重点风险管控。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防汛风险辨识、研判、预防的工作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早落实管控措施。对公铁水汇交并行路段、公路平交路口,要进行必要的风险研判,采取增设声光电等预警、防撞、隔离等必要的设施;对公路低洼、下穿易淹路段及水库泄洪区、江河蓄滞洪区所在的公路设施,要强化信息实时通报,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预警超警戒水位或大流量泄洪等情况,同步加强引导交通;对路侧滑坡或泥石流等潜在风险点位,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动态跟踪预警;对在建交通工程施工存在的特殊作业生产风险、渣土堆放滑坡风险和施工人员居住场所安全风险,要积极配合建设部门做好现场监管;强化对105个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测,加强对龙门吊、输油臂等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风加固措施落实情况巡检;加强对浙北水网地区水位监测,影响船舶通航安全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限航禁航通告。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排查出的风险和隐患建档立案,做到清单管理、销号闭环、动态清零。汛前发现的风险隐患必须在4月中旬主汛期前要落实管控措施,严禁“带险入汛”;对重大风险要加强管控,重大隐患要限期整改,必要时挂牌督办整改。要落实风险提示单、风险预警单、风险指令单“3张防控单”风险分级闭环机制,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四、抓紧落实“五停”应对方案。要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要求编制交通运输领域“五停”“五断”工作指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深化细化断路、停运(地铁轨道、两客一危、城市公交)、停驶停航、交通工程、港口停工等“五停五断”工作方案内容,强化不同应急情况下,响应等级及范围落实。

五、强化防汛应急保障。对全省各级公路、水上应急救援基地,要尽快开展一次入库装备、设备的盘点,3月前完成维护保养,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要继续抓好专业养护、应急队伍建设,一一登记造册,要根据本地防灾实际,强化社会应急能力综合保障,优先选配辖区装备较好、抢险能力较强的交通施工企业、物资装备供应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要加强防汛应急培训,围绕防汛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五停五断”、指挥调度等开展教育培训,新入职领导要安排一次专业培训,一线应急队员要开展实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市要安排不少于一次防汛综合应急演练。

六、强化防汛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汛期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纪律,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报送紧急信息要尽量使用信息化技术应用手段(如可利用OA公文交换系统、浙政钉等快捷渠道),但应以满足保密要求为前提。各地要根据应急管理部门部署要求在“防汛防台在线(基层防汛防台应用)”(网址:https://jcfx.yjt.zj.gov.cn/)录入更新的“八张风险清单”有关交通领域数据,要在做好电子文档留底的同时,同步报送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3月18日之前填报附件报省厅。联系人:陈鹏飞,联系电话:0571-87828526。

附件: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防汛备汛工作情况报告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2月22日

附件: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防汛备汛工作情况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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