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270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2-20 |
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已于 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17日公开开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第23号令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 1 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投诉受理部门
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8
行业主管部门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62号
邮 编:323000
电 话:0578-2615132
招标人
云和顺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城东路160号
邮政编码:323600
电 话:0578-5522900
云和顺通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 位 名 称 | 评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累计得分 |
第JJG01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浙江浙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6635450.00 | 李尚、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201812005328 | 99.17 |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无。
中标候选人业绩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浙江浙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尚 | 丽水市生态产业聚集区水阁至蜡口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 | 丽水市水阁至蜡口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 完成时间:2021.7,10km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检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隧道、桥梁(含预应力张拉力、压浆密实度、桥梁荷载试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试验检测任务,技术负责人:李尚 | 业绩继承证明材、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 |
2、评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浙江浙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尚 | 鄞州至玉环公路椒江洪家至温岭城东段公路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台州市路泽太高架快速路有限公司 | 完成时间:2020.12,10km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检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隧道、特大桥梁(含预应力张拉力、压浆密实度、桥梁荷载试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试验检测任务,技术负责人:李尚 | 业绩继承证明材、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 |
浙江浙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乔司收费站至钱塘江新建大桥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第JJG02标段试验检测 |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 完成时间:2022.8,10km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检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隧道、特大桥梁(含预应力张拉力、压浆密实度、桥梁荷载试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试验检测任务 | 业绩继承证明材、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3年2月16日-2022年2月17日
招标人名称:云和顺通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