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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277/2023-1353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3-12-06

全国港口安责险试点工作在宁波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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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推进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甬港安)试点宣贯会,标志着全国港口安责险试点工作在宁波正式启动。

此次宣贯会上,宁波推出了全国首款针对港口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下称“安责险”)——“甬港安”及配套事故预防服务规范,填补了当前我国港口领域无专业安责险和事故预防服务规范的空白。

“甬港安”是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研发,面向宁波港口企业的具有公益性和强制性的保险产品。按照相关规定,“甬港安”目前先在港口客运和危货领域开展试点,未来逐步在港口普货领域推广。

区别于一般保险,安责险从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标准惠及广大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有利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行业稳定,是具有公益属性和强制性的保险。

交通运输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八大高危行业之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重点领域。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国内港口企业大多数投保了安责险,但由于缺乏行业配套制度和技术服务标准指导,现有港口安责险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宁波作为全国最重要的港口城市之一,全市现有港口企业149家,其中客运企业6家,危货企业58家,数量和体量位居港口城市前列。2021年7月,交通运输部明确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和交通运输部水运院联合开展港口安责险课题研究及保险试点,经过两年多探索,课题组研发了“甬港安”保险产品并制定了“甬港安”试点方案和配套服务规范,将以往保险事后救济转变为“事前预防兼事后救济”,实现了对当前港口安全管理体系的补强。

与当前市场上的安责险不同,“甬港安”针对港口客运、危货、普货等港口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将企业细分为油气化工、集装箱、客运、普货等九大类,并赋予相应保费系数。同时,将港口安全码、信用等级等作为保费影响因素,强化安全和信用管理与保费的关联,即安全等级和信用等级越高,保费越低。

“甬港安”目前在安责险中是全国唯一的港口安责险,也是针对宁波港口企业量身打造的,对被保险人更加有利。

据参与研发“甬港安”的保险公司介绍,“甬港安”首先扩大了受保障人员范围,由劳动合同员工扩大到劳动合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其次,“甬港安”提高了保障力度,将每次事故亡人赔偿限额提高至100万元,投保人享有累计最高6000万元的事故赔偿额度,同时扩大了保障范围、简化了理赔程序;此外,“甬港安”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规定保险公司要从实际保费中提取不低于30%的费用用于事故预防服务。

为配合“甬港安”试点,市交通运输局还编制了全国首份“港口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明确了事故预防的服务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从制度上确保事故预防服务投入足、服务实、效果好。同时,“甬港安”首创了“安评报告回头看”和“动火作业视频监控与现场抽查”两项服务,并对事故预防服务人员做了专门要求。

此外,为确保事故预防服务人员专业性,“甬港安”还要求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做到“一企一策”,切实替港口企业安全全方位“问诊”、精准“把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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