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3586 | 文件编号:传真〔2023〕16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6-18 |
关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做好梅雨期防汛和当前强降雨防御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厅属各单位:
我省6月17日入梅,梅雨形势不典型,梅雨带位置总体偏南,雨量分布不均,以过程性降水为主,局地伴有短时暴雨和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对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会带来一定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防台防汛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梅雨期防汛和当前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全面临战。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工作目标,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持“预防为主”,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落实工作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防汛工作,早准备、早部署,真正紧起来、动起来、严起来,以工作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适时激活应急响应机制,提前落实针对性举措,抓实抓细防台防汛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度汛。
二、及时研判预警。要主动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等部门沟通协作,及早掌握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开展研判分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通知有关单位落实应对措施,切实做好强降雨防御工作,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检查巡查。要根据梅雨期天气特点,加密公路巡查,重点对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等“三高”路段,下穿路段、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物,以及山边、溪沟边等山洪易发路段等重点路段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函告公安交警部门,并配合公安交警采取封道分流、限流等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航道、渡口、港口、码头、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各类隐患,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四、做好人员转移。要按照“达到预警阈值时坚决转移、发生险情异动时坚决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坚决转移”的要求,坚决果断提前组织居住在危房和低洼地工棚或危险施工工地等区域的群众转移避险,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应转尽转。同时,切实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只有在全面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转移人员方可返回,严禁转移人员擅自回流,确保人员安全。
五、强化应急处置。要加强应急物资准备,做好应急装备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一有紧急情况能迅速组织力量,第一时间快速投入抢险救灾,全力以赴对塌方、滑坡等进行清理,及时排除水淹路段积水,确保公路航道安全畅通,把强降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不断提升抢险救灾能力。
六、加强安全管理。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管控,重点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公交、地铁、客运站、码头、渡口、渡船、道路、桥梁、隧道和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车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动态监控,及时采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强降雨引发次生灾害事故。
七、强化应急值班。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遇有大面积塌方、水淹、事故等紧急情况,将及时上报,确保政令信息畅通。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工程中心在强降雨期间,每日16:00时前报送有关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