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关于举办2023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团委,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交人教函〔2023〕522号)要求,决定举办2023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竞赛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共同主办,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主办单位,负责竞赛活动的全过程管理。竞赛设立组委会(详见附件),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赛项设置
竞赛设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新能源汽车维修工、桥隧工和电动港口装卸机械司机等4个赛项。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新能源汽车维修工、电动港口装卸机械司机为单人赛项,桥隧工为双人赛项。竞赛除面向行业从业人员设置职工组比赛外,还面向交通运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置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新能源汽车维修工、桥隧工等3个赛项的学生组比赛。
三、竞赛标准
竞赛以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的要求为基础,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职工组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二级(技师)的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竞赛采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和评判标准详见竞赛技术方案。
四、时间安排
各分项竞赛的时间安排详见相应的竞赛技术方案。根据竞赛情况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五、报名条件
参赛选手应为企业正式职工(以企业为职工缴纳在浙社保记录为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无不良从业记录。学生组参赛选手应为省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思想品德好,个人无不良记录。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各赛项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竞赛技术方案(另行发布)。
六、竞赛奖励
(一)职工组个人奖励
参赛选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总获奖人员不超过总参赛人数的50%。
1.获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前3名选手,符合相关条件的,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后,认定为“浙江省技术能手”,若当中有不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选手,不再递补。
2.对于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的获奖人员(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符合条件的,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代章)按《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工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认定高级技师;优胜奖获得者认定技师,已有技师等级及以上的,不再重复认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68 号)有关规定,参赛选手未达到规定人数,其选手成绩只作为参加国赛选拔的依据,不给予相关竞赛奖励。
3.项目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优胜选手,按《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经浙江省总工会核准后授予“浙江金蓝领”称号。若当中有不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选手,不再递补。
4.各项目第1名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优胜选手,按程序向团省委推荐授予“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5.各项目单人赛项第1名至第6名,双人赛项第1名至第3名优胜选手,由省交通运输厅授予“浙江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若当中有不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选手,不再递补。
(二)学生组个人奖励
各项目根据参赛人数,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指导教师若干。
(三)团体奖励
授予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优秀组织奖;授予大赛承办、协办单位贡献奖;设团体奖若干。
(四)已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金蓝领”“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浙江交通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不重复授奖。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电动港口装卸机械司机竞赛项目由省港航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新能源汽车维修工、桥隧工等竞赛项目由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负责单位要分别牵头印发专项竞赛实施方案。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技能竞赛工作,广泛动员宣传,使竞赛真正成为广大交通从业人员同台竞技、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展示风采的平台。
(二)严审选手信息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此次竞赛安排,认真做好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信息的审核工作。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对于选手身份弄虚作假和与选手实际不符的,取消选手参赛资格、竞赛成绩和相关荣誉。
(三)提升竞赛质量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此次竞赛安排,认真做好与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衔接工作,确保比赛的实效性,做到裁判公正、标准公开、成绩透明,赛出风格、赛出质量、赛出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以开展此次竞赛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集中展示交通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的成绩,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进一步推动工匠精神、工匠文化的广泛传播,引领交通从业者立足本职、钻研技术、争创佳绩,为浙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五)加强安全保障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各市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设置比赛场地,创新办赛方式方法,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规范。
八、联系方式
竞赛工作组联系人:金姣萍,电话:0571-87802336,电子邮箱:524342917@qq.com。
附件:2023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2023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