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浙江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信用评价工作实际,我厅对《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21〕39号)中的《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26日
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