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263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1-19 |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访问次数: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已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报交通部审查稿及修改内容),项目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的组成单位,全权委托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作为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麻岙岭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11条北南纵线之一的G15沈海高速的组成部分,是浙江省高速公路网“九纵九横五环五通道多连”中的纵线组成部分,也是甬台温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分为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两个项目。
甬台温高速公路起于北仑主线收费站(大碶收费站),经宁波市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宁海县;台州市三门县、临海市、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温州市乐清市、龙湾区、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终于浙闽交界的分水关,全线总长约390km。其中,宁波北仑收费站至姜山北枢纽约30.8km为S1甬台温高速路段,姜山北枢纽至浙闽界分水关约360km为G15沈海高速路段。甬台温高速始建于1994年,2001年年底宁波、台州段全线通车,2003年温州段全线通车,甬台温高速于2003年12月31日全线通车。原甬台温高速公路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宁波西坞至宁海冠庄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标准宽度26m;宁海冠庄至麻岙岭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100km/h,路基标准宽度24.5m。奉化西坞至宁海冠庄段、宁海冠庄至麻岙岭段目前由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现状运营里程全长71.461km。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为G15沈海高速宁波段改扩建工程的南段,起点顺接姜山至西坞段路线终点,起点桩号K15+085(国高网原桩号K1518+450),自北向南沿既有沈海高速(甬台温高速)老路两侧抬升高架,改造现状奉化(西坞)互通、上跨金海路,后与老路接顺,经奉化服务区,在翁家村下穿甬台温铁路、方门村下穿甬金铁路后,向南沿老路拼宽至下陈村,再沿老路拼宽穿西店镇,到达宁海梅林凫溪北侧预留梅林枢纽并利用老路作为支线连接梅林互通,然后南辟新线,设桥梁跨越杨梅岭水库,下穿甬台温铁路,沿方前村山体东侧布线至仇家,设置仇家互通,然后沿仇家西侧山体布线,设隧道穿越百亩洋山体,在百亩洋村隧道出洞后沿白龙潭、上甘溪西侧山边傍山行进,至黄坛镇东北侧设黄坛互通后接回老路。然后沿老路拓宽经黄坛镇、宁海南互通、桑洲镇后,到达宁波市与台州市交界处的麻岙岭,终点位于隧道中两市交界处,终点桩号K84+135(国高网原桩号K1589+911),老路长度71.461km,改扩建后路线主线长度69.069km,梅林支线路线长2.99km。
本项目主线路线(K15+085~K84+135)全长69.069km(其中沿老路拼宽53.615km,改线新建15.454km),梅林支线路线长2.99km。本项目全线共设置互通6处,服务区2处,其中本项目需原位改造现状互通3处(奉化、宁海北、宁海南),迁建互通1处(宁海互通迁建至梅林),新建互通2处(仇家、黄坛),扩建服务区1处(奉化服务区西区),迁建服务区1处(宁海服务区迁建)。主线设置桥梁20598m/114座,其中特大桥10726m/5座,大桥7589m/18座,中小桥2283m/91座;设置隧道5400.5m/5座(以右洞计),其中长隧道4530.5m/3座,中短隧道870m/2座;桥梁隧道长度占路线总长的37.65%。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96.98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20.06亿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的投资人。申请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与特殊投资人(宁波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公开招标选定的投资人持股95%,特殊投资人持股5%。如原有车道业主单位股东中标,可以由原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但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新老项目分别建立账户,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批复概算总投资的20%,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确保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5号)、《甬台温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协调推进会会议纪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22〕35号)文件精神,对为地方发展与规划需求预留条件的,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处理,由宁波市承担为地方发展预留需求增加的9亿元费用,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建设期内全部到位。政府指定宁波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特殊投资人,出资为地方发展预留需求增加的9亿元费用,并作为项目资本金。
2.2.4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
(1)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2.5 投资人与特殊投资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独立投标)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状况要求
(1)2021年末,净资产在7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并报表为准);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3.1.3 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 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2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未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
3.1.5 业绩要求
(1)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经验。投融资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投资的提供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由其作为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的业绩(附相关证明);政府投资的提供工可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经政府授权组建项目公司的业绩(附相关证明)。同时认可委托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2)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营经验。运营经验的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认可由其作为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附相关证明)、或经政府授权组建的项目公司(附相关证明)、或委托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3.1.6 其他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4.1.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1.2 财务状况要求
(1)2021年末,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之和在7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并报表为准);
(2)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联合体各成员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4.1.3 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4.1.4 商业信誉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2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各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各成员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
4.1.5 业绩要求
(1)承担投融资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经验。投融资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投资的提供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由其作为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的业绩(附相关证明);政府投资的提供工可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经政府授权组建的项目公司的业绩(附相关证明)。同时认可委托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2)承担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认可由其作为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附相关证明)、或经政府授权组建的项目公司(附相关证明)、或委托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4.1.6 其他要求
(1)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最高且大于50%),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处理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3)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4)自202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4.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除外),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本项目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6.2 资格预审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30日。
6.3 潜在申请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6.4 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申请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6.5 潜在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2月9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2月10日在网上发布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6 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15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
7.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样品等材料,申请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7.3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或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硬件及网络条件,提前充足时间以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和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中路396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4-8938521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8楼
联系人:冯经理、朱经理
联系电话:0574-88358526/18810195962
邮 箱:nbjtppp@163.com
招标人: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