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1284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8-04 |
《浙江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为规范浙江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优化公路养护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培育规范有序、竞争充分的养护市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浙江省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培育发展公路养护市场,2003年原交通部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提出“凡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应当取得本规定所确定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第四条)。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设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并列入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为中央指定地方实施。依据《暂行规定》,我厅自2003年起在浙江省内实施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管理。
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置了全国统一的养护资质类别和条件要求。根据《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我厅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部分。
(一)第一部分针对细则制定的适用范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二)第二部分包括资质申请、审核、许可决定、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变更、告知承诺制等五方面内容,明确了申请渠道、许可流程及各阶段工作时限。
1.养护资质许可通过网上(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
2.在本省自贸试验区,开展路基路面乙级养护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申请人通过形式审查后,当场准予行政许可;
3.在自贸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以告知承诺制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承诺事项相应材料,接受情况核查。
(三)第三部分明确资质条件及认定。包括申请人、技术人员、净资产和财务状况、业绩、技术设备的条件及认定等五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说明。
1.明确企业技术负责人的社保年限要求至6个月以上,其他技术人员的社保年限为3个月以上;
2.非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业绩需经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
3.设置了各序列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对应要求的主要技术设备清单,甲级类别企业的机械设备配置要求以自有为主,允许乙级类别企业设备可合法合规租赁。
(四)第四部分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措施、数据共享等三方面,对事中事后监管、数据共享进行明确。
1.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职责,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申报系统与厅阳光监管平台、信用平台以及部资质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部省联动监管。
(五)第五部分明确了办法实施的日期为2022年10 月1日起。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朱文荣
电话:0571-8782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