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1272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7-05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温17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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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72号建议《关于在公交车上设置“滋扰司机就是违法的”相关警示标语及录音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公安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公交运行安全,持续指导各地不断强化公交运营安全防范和保障工作。一方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在用公交车适用车型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安装和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司机行车安全保障力度。另一方面,您在2019年提出设置公交车“守护员专座”建议后,我们及时协调省公交行业协会,向各城市公交运营单位发出倡议,省内不少城市积极响应,在公交车上设置“守护员专座”、张贴安全文明提示。通过连续几年的宣传引导,各地普遍形成“守护司机安全,不仅仅是守护自己安全,同时也是守护全车人安全”的共识,取得良好成效。
针对公交领域的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保持高压态势,2019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妨碍干扰公交驾驶行为的法律适用情况,对此类行为“入刑”提供法律指导。在“入刑”威慑作用下,干扰公交司机正常行驶的现象已明显减少,据公安部门统计,全省2021年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妨害安全驾驶案件仅发生5起,刑事拘留1人。公交行业安全培训和社会宣传也在持续开展,2021年指导公交企业组织专项培训473次,组织发动群众安全防范志愿者10111人,督促企业配备专兼职乘务管理员34205人,开展安全文明乘车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宣传1246次。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深化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共建共治,充分动员鼓励社会志愿者、热心乘客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宣传、协助巡逻等活动,构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以及运营企业、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交通安全联动联防体系。
二是强化宣传舆论引导。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宣传栏、自媒体等媒介,积极采取政府、企业、群众联动,公交车内广播播放、张贴标语等形式让“人人争做守护员——守护公交司机的安全,就是守护‘我’的安全”的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探索建立更多见义勇为奖励办法、鼓励乘客积极参与公交安全护卫。
三是持续抓好行业安全应急技能培训。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督促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司乘人员背景审查、日常管理。加强司机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刘 军
联系电话:0571-87806901
传 真:0571-87809478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