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质量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加快构建交通信用建设,我厅制定了《浙江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质量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过闸船舶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2022
年7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省港航管理中心;
联系人:高承承;
联系电话:0571-88909355,18768424734。
邮箱:576679077@qq.com
浙江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质量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提高我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编制单位(以下简称“航评单位”)编制的、由省级审核部门负责审核的《航评报告》的质量信用等级(以下简称“航评信用等级”)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应用等管理工作。
二、航评单位信息采集
(一)航评单位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经营状态、经营范围、企业资质、专业人员等。
(二)航评单位不良信息主要包括:航评单位通过蒙骗、造假、贿赂等手段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发现并核实;或航评信用等级为D等次的。
航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将信用信息补充完善并更新,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定期报送。
三、航评信用等级评定
(一)列入评定范围的主体。报送至省级审核部门审核的航评报告,列入航评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报送交通运输部审核的航评报告,暂不列入航评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二)信用等级和分值。航评信用等级采用百分制。根据航评报告的编制质量、多媒体制作及汇报质量等综合评定,总分100分,包括航评报告随报随评得分(50分)和年度集中评定得分(50分)。
当年度随报随评最终得分和年度集中最终得分之和为当年度航评单位的航评信用等级得分。
航评信用等级评定为D等次的,应列明航评报告名称和主要扣分内容。
一个自然年为航评信用等级的评定周期。
航评信用等级根据得分高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次为质量信用好(总得分90-100分), B等次为质量信用较好(总得分75-89分),C等次为质量信用一般(60-74分),D等次为质量信用差(总得分0-59)。
(三)航评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指标及分值。航评信用等级主要指标及分值为:航评报告编排8分、编制人员专业2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3分、重点与难点15分、支撑性研究专题8分、问题与对策16分、复制拷贝6分、计算6分、附图6分、多媒体编排4分、多媒体汇报重点6分、现场视频及图片10分(具体见附件)。
(四)航评信用等级评定、周期及公示公布。涉航建筑物建设单位向审核部门报送航评报告送审稿时,应报送书面资料一式七份和PDF格式的电子资料一式一份。书面资料和电子资料应共同封存,封存外包装加盖航评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用专递形式邮寄至负责审核的部门,受理航评报告审核的部门应逐个登记并妥善保管。年底集中评定时,审核部门将封存的航评报告送至指定地点,供专家现场拆封评定。
同一线性工程跨(穿)越不同航道的,按照一个航评报告评定。
航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采用数据自动归集与人工录入信息相结合,经系统自动计算后产生,评定结果数据每年更新一次,评定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2月1日前通过浙江信用交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信息于3月1日前对外公布。
(五)航评单位红名单认定标准。凡航评信用等级评定为A等次,纳入红名单。
(六)航评单位黑名单认定标准。凡航评单位通过蒙骗、造假、贿赂等手段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核实后属实的,或本年度航评信用等级评定为D等次,纳入黑名单。
四、航评单位航评信用等级结果应用
(一)红名单航评单位结果应用。当年度航评信用等级评定为A等次的航评单位,在下一轮确定省级航评报告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时给予加分,每年加分值为5分。
(二)黑名单航评单位结果应用。航评单位通过蒙骗、造假、贿赂等手段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核实后属实的,航评信用等级记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本省境内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当年度航评信用等级评定为D等次的航评单位,航评报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下一年度航评报告项目负责人。
(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可依法依规出台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激励、监管、惩戒措施。
五、随报随评专家
负责航评报告审核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航评报告评审专家在专家库内随机选取,与航评项目、航评报告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六、年度集中评定经费
年度集中评定所需经费由省港航管理中心财政预算专项列支,并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支出。
附件:航评报告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表
附件
航评报告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表
(随报随评用)
航评报告名称 | ||||
编制单位名称 | ||||
委托单位名称 | ||||
内 容 | 占分 | 扣分标准 | 扣分内容 | 得分 |
封面、扉页、目次、页眉、页脚、附件、附图、章节等编排正确无误。 |
8 | 编排不符合编制规定要求,扣1分;内容有误扣1分;附件等应附不附扣1分。章节内容不符合编制规定或残缺不齐,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航评报告编制人员专业符合编制规定要求。 | 2 | 编制人员无港航工程类专业人员,扣1分;编制人员无航海技术类专业人员,扣1分。 | ||
对与航道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熟悉程度;对排他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熟悉程度。 |
13 | 不能回答专家提问或回答不正确,每一项次扣1分,文本中出现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理解错误,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对拟建工程排他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未引用或引用错误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航评报告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清晰,针对性强,重点突出。 |
15 | 文本未就所评价项目实施后对航道通航条件及通航安全影响的重要因素进行评价,每项缺评因素扣5分,扣完为止;对上述重要因素评价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回避难点问题或避重就轻,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 ||
航评报告需要的支撑性研究专题齐全,并通过专家评审。 | 8 | 航评报告需要的支撑性研究专题不齐全,每缺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支撑性研究专题未通过专家评审,每项专题扣4分,扣完为止。 | ||
对存在问题分析全面,提出的建议措施合理恰当。 | 16 | 对所评价项目影响航道通航条件存在的问题,分析不够全面或分析错误,没有提出合理化建议,有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 ||
航评报告无复制、拷贝痕迹。 | 6 | 文本中有明显的复制、拷贝痕迹,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计算准确、文字无误。 | 6 | 文本计算错误,没发现一处扣2分,文字错误,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附图全面、信息准确,符合编制规定要求。 | 6 | 自身和引用附图签署、盖章等缺失或不全,每发现一处扣1分,图面信息标注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多媒体编排合理,图文清晰。 | 4 | 编排不合理,图文不清或明显错误,酌情扣分。 | ||
多媒体汇报重点突出,交代清晰。 | 6 | 汇报单调或照本宣读,酌情扣分。 | ||
现场视频及图片资料齐全、清晰。 | 10 | 没有现场视频,现场图片资料不充分,反应现场不全面,酌情扣分。 | ||
总 分 | 100 | 实得总分 | ||
评定人签名 |
注:1.随报随评与航评报告评审同步进行,由参加航评报告评审的所有特邀专家独立对航评报告编制质量和多媒体制作及汇报质量进行评定。航评报告审核部门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的,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与特邀专家共同参与评定,特邀专家和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分别填写《航评报告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表(随报随评)》。所有特邀专家和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评定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航评报告的随报随评的得分。《航评报告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表》由审核部门封存至年底集中评定结束。
年终航评单位送审的所有航评报告的随报随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航评单位的随报随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按50%计入航评信用等级评定得分。
2.扣分应注明扣分内容。
航评报告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表
(年度集中评定用)
航评报告名称 | ||||
编制单位名称 | ||||
委托单位名称 | ||||
内 容 | 占分 | 扣分标准 | 扣分内容 | 得分 |
封面、扉页、目次、页眉、页脚、附件、附图、章节等编排正确无误。 | 8 | 编排不符合编制规定要求,扣1分;内容有误扣1分;附件等应附不附扣1分。章节内容不符合编制规定或残缺不齐,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对与航道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熟悉程度;对排他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熟悉程度。 | 15 | 文本中出现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理解错误,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对拟建工程排他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未引用或引用错误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航评报告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清晰,针对性强,重点突出。 | 20 | 文本未就所评价项目实施后对航道通航条件及通航安全影响的重要因素进行评价,每项缺评因素扣5分,扣完为止;对上述重要因素评价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回避难点问题或避重就轻,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 ||
航评报告需要的支撑性研究专题齐全,并通过专家评审。 | 8 | 航评报告需要的支撑性研究专题不齐全,每缺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支撑性研究专题未通过专家评审,每项专题扣4分,扣完为止。 | ||
对存在问题分析全面,提出的建议措施合理恰当。 | 20 | 对所评价项目影响航道通航条件存在的问题,分析不够全面或分析错误,没有提出合理化建议,有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 ||
航评报告无复制、拷贝痕迹。 | 8 | 文本中有明显的复制、拷贝痕迹,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计算准确、文字无误。 | 8 | 文本计算错误,没发现一处扣2分,文字错误,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附图全面、信息准确,符合编制规定要求。 | 8 | 自身和引用附图签署、盖章等缺失或不全,每发现一处扣1分,图面信息标注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航评报告评审意见逐条修改落实。 | 5 | 航评报告评审会意见逐条修改落实,缺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 ||
总 分 | 100 | 实得总分 | ||
评定人签名 |
注:1. 航评报告年度集中评定由省港航管理中心邀请专家评定或委托与当年度航评信用等级评定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邀请专家评定。
年度集中评定由不少于7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闭环评定。当年度航评信用等级评定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定专家。
年度集中评定由专家在所有报送封存的航评报告中随机集中抽取50%(最多3个,最少1个)航评报告进行逐个评定。每位专家独立对所抽取的航评报告进行质量评定,并分别填写《航评报告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表(年度集中评定)》,在所有专家年度集中评定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专家评定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航评单位年度集中评定得分,最终得分按50%计入航评信用等级评定得分。
2.航评报告评审意见修改落实由航评单位向审核部门提供。
3.扣分应注明扣分内容。
浙江省过闸船舶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船舶过闸行为,促进船闸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航区过闸船舶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和应用等管理工作。
本细则所称船舶是指持有合法有效证书并具有营运资质的单船或者船队。
二、过闸船舶信用信息归集
(一)过闸船舶的基础信息主要包括:船名、船舶种类、船舶识别号、国籍证书登记号、船检登记号、船舶尺度、船舶吨位、船舶经营者(含个体船主和水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二)过闸船舶活动信息包括:船舶装载、过闸申报、等待调度过闸、进出闸等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三)过闸船舶不良信息主要包括:过闸船舶在过闸过程中违反《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规定而受到处罚。其中,在禁止船舶过闸的情形下强行过闸的船舶认定为过闸船舶严重不良信息:
三、过闸船舶信用评价
(一)过闸船舶的信用等级和分值
过闸船舶信用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满足加分条件时加分,达到减分条件时减分。过闸船舶信用分为守信、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具体分值与等级为:守信级:X≥100分,失信级:80分≤X<100分,严重失信级: X<80分。
(二)过闸船舶的信用等级加分项和减分项
船舶过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1.提出有助于船闸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加3分;
2.举报其它船舶不诚信行为并查实的加2分;
3.主动报告或帮助消除船闸安全隐患的加2分;
4.协助船闸抢险救灾或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加5分。
船舶过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
1.在禁止船舶过闸的情形下强行过闸的减30分;
2.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的减20分;
3.不服从调度指挥、抢档超越的减3分;
4.船闸区域从事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活动的减1分;
5.船闸区域从事烧焊等明火作业的减3分;
6.在船闸区域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洗(清)舱作业的减3分。
(三)过闸船舶信用的评价周期及公示公布
过闸船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采用数据自动归集与人工录入信息相结合,经系统自动计算后产生,评价结果数据每航次更新一次,评价周期为过闸船舶过闸申报至航次结束。过闸船舶信用在“浙闸通”实时公布。
四、过闸船舶信用结果应用
(一)分级分类监管。根据过闸船舶信用评价结果对过闸船舶分级分类监管执行。
(二)对守信过闸船舶实施以下守信激励措施:
1.可以使用浙闸通APP查询、办理各项过闸业务,享受一键式过闸申报服务,并支持系统增值服务;
2.航行管控、特殊水文、气候时,满足同等吃水、船高或其他限制条件下享有优先级调度;
3.具备优先过闸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级调度,优先过闸资料年审备案可自动延续;
4.过闸申报信息一般情况下免于核查。
(三)对失信过闸船舶实施以下限制措施:
1.不支持浙闸通APP增值服务功能;
2.已经取得优先过闸资格的船舶,当前航次取消优先过闸资格;其他船舶当前航次锚地待闸排序自动后延8小时,不足8小时延至末位。
(四)对严重失信过闸船舶实施以下限制措施:
1.不支持浙闸通APP增值服务及远程申报功能;
2.取消优先过闸申报资格,已经取得优先过闸资格的船舶,取消当前航次及连续3个航次的优先过闸资格,其他船舶当前航次锚地待闸排序自动后延48小时,不足48小时延至末位。
3.每航次实船核查过闸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