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1268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6-27 |
《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14号),根据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强化政策集成落地攻坚行动专班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实际,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支持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
二、《支持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支持政策》制定主要遵循以下三点原则:一是聚焦企业实际诉求,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结合我厅此前对企业实际情况的摸排和典型企业座谈会上企业提出的实际诉求,尽可能针对性地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难点痛点。二是突出增量政策举措,提高政策的实效性。对此前已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不再重复赘述,同时利用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机会,努力争取增量政策。三是细化政策条款,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从政策目标、适用范围、工作机制、责任分工等方面细化政策条款,强化政策刚性,方便市县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10条关键性举措:
(一)安排交通运输防疫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市县出台对交通运输企业的防疫补贴政策,并安排省级防疫防控资金支持,其中省级资金按照“不超过省市县补贴资金总额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标准给予市县补助。
(二)统筹使用中央油价补贴资金。该条政策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统筹2022年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助部分,对经营困难的农村客运(含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给予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涨价补贴部分的30%。
(三)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该条政策在国家33条和省委省政府38条稳经济措施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转化: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即争取全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更多更好落地浙江”。二是细化操作要求。明确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及时做好企业需求推送和信息共享工作。三是强化晾晒通报。由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建立专项再贷款通报监测机制,督促各地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建立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要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
(四)提高金融服务质效。该条政策在国家33条和省委省政府38条稳经济措施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操作细则和政策适用范围:一是明确创新金融支持产品。明确对为核心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链上物流企业”延伸信贷支持;对经营稳定的公路水路企业按照上限比例提供车船等动产质押类贷款支持。二是充分利用交通部门企业信用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的公路运输企业和A级及以上的水路运输企业列入白名单,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三是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提出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对承担人员转运、应急运输任务的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四是明确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五)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增信支持力度。该条政策在国家33条和省委省政府38条稳经济措施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明确将对信用好的公路水路运输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不设反担保措施,优化“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推行“见贷即保”,加大公路水路运输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六)落实保险延期优惠政策。该条政策主要针对当前保险延期优惠政策未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企业自主申请困难、政策操作模糊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保险政策优惠支持力度:一是对我省受疫情影响的营运客货车辆、客运船舶主动据实提供保险延期服务。二是明确实现停驶停航主动申报的常态化,对政策印发后,因疫情等原因仍需停驶、停航的,可事先向保险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七)落实相关费用减免政策。该条政策主要是对今年以来新出台的交通运输部两项港口收费减并政策和我省三四类客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进一步予以强调,加强政策宣贯,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这两项政策分别为今年4月1日和4月29日起开始执行。另外,明确省海港集团牵头实施的相关港口纾困政策内容。
(八)加快防疫转运费用支付。该条政策针对企业座谈了解到的转运费用支付不及时现象,明确要提高转运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效率,对新增转运费用确保转运结束后60天内支付到位;对存量转运费用按“先预付、后清算”原则于7月15日前预付不少于80%,8月15日前全部支付到位。
(九)有序恢复客运行业正常生产经营。该条政策旨在大力支持客运企业发展,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动服务、搭建平台,加强政企对接,争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客运企业为职工疗休养、公务活动等提供服务,
(十)加大从业人员关心关爱力度。该条政策围绕解决司机、船员“三难一关爱”问题,加快推进服务区货车停车位、危货车辆公共停车场、司机之家、水上服务区等建设。
解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
解读联系人:徐志红(电话:0571-878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