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1267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6-24 |
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C01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C01标段招标已于2022年6月23日公开开标、6月24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04
邮政编码: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8
邮政编码: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泰顺县泰庆北路406号
电 话:0577-67563956
邮政编码:325500
招标人: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联心路94号
电 话:0577-67560123
邮 编:325500
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评标结果
标段 | 推 荐 中 标 人 名 称 | 中标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第JC01标段 | 温州信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622.9110 | 王丹锋 | 97.78 |
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C01标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资格条件业绩: | ||||
温州信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王丹锋(项目负责人) | 永嘉县上塘至瓯北公路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 | 永嘉县中交一公局上瓯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完成时间:2020.7,一级公路,路线全长12.24km,检测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王丹锋为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 |
评分业绩: | ||||
温州信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王丹锋(项目负责人) | 228 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 | 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完成时间:2021.9,一级公路,路线全长 11.4 公里,检测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特长隧道 3622.5m)、交通安全设施等进行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王丹锋为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 |
温州信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330 国道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永嘉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 完成时间:2022.3,一级公路,路线全长约 21.6 公里,检测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长隧道 5509m/2 座)、交通安全设施等进行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C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2年6月23、24日
招标人名称: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