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1266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6-23 |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K11+517.035~K22+512.7)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K11+517.035~K22+512.7)施工招标已于2022年6月22日公开开标,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7日;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机构: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嘉兴市常秀街1250号
电 话:0573-83682639
邮 编:314001
监督机构:嘉兴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会展路408号
电 话:0573-82771966
邮 编:314001
招标人: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301室
邮 编:314100
电 话:0573-82620057
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施工标段招标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总工期 | 项目 经理 | 总得分 |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1577947853.00 | 32个月 | 宋小军 | 99.02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西乡至镇巴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施工XZ-06合同段 |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 交工时间2020年10月21日,镇巴泾阳河特大桥长3153.4m,高速公路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业绩证明、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第一信封 | 通过 |
项目经理宋小军 | G351、S355四座大桥新建工程 | 公安县交通运输局 | 黄金口特大桥桥长1246m,高速公路,项目副经理丰荣良,公路1级。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业主证明 | 第一信封 | 通过 |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标段名称 | 投标单位 名称 | 否决投标的原因 | 否决投标的 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 情况 |
施工 |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为蒙自绕城高速公路新鸡段(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PC)合同,根据贵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连续桥梁长度均未达到2500米及以上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 1 条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项目)一级及以上公路(须含连续桥梁长度 2500 米及以上)的施工。 | 根据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不满足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 已组织询标 |
施工 | 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纸质版第二信封工程量清单表中缺少414-2-2,不满足招标文件“2.1.1、2.1.3: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及其他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 根据评标办法2.1.1、2.1.3: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及其他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第二信封初步评审予以否决。 | 已组织询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K11+517.035~K22+512.7)施工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2日 评标时间:2022年6月22日
招标人名称: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