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1265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6-23 |
S302平湖至安吉公路平湖平善大道至南湖嘉南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第2施工监理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S302平湖至安吉公路平湖平善大道至南湖嘉南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第2施工监理标段招标已于2022年6月17日公开开标,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3日;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机构: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嘉兴市常秀街1250号
电 话:0573-83682639
邮 编:314001
监督机构:嘉兴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会展路408号
电 话:0573-82771966
邮 编:314001
招标人: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301室
邮 编:314100
电 话:0573-82620057
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第2施工监理标段招标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总工期 | 总监理工程师 | 总得分 |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丽水市丽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9453880.00 | 58个月 | 王波强 | 98.35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丽水市丽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桐屿至椒江滨海公路工程(现代大道)PPP项目 | 台州中建现代大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最长桥梁1660米。公路等级一级。 |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资格条件审查资料 | 通过 |
总监理工程师王波强 | 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 | 丽水市330国道莲都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 最长桥梁1285米,公路等级一级,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项目评定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 | 资格条件审查资料 | 通过 |
副总监理工程师孙超镇 | 嘉兴市油车港至江苏黎里公路工程 | 嘉兴市秀源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公路等级一级,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项目评定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 | 资格条件审查资料 | 通过 |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标段名称 | 投标单位 名称 | 否决投标的原因 | 否决投标的 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 情况 |
第2施工监理标段 | 江苏华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副总监理工程师(张辉)年龄超过57周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拟委任副总监理工程师(男性)年龄57周岁及以下。 | 根据评标办法2.1.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不满足(4)目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 已询标 |
第2施工监理标段 | 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郑建伟)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郑建伟)具有“连续桥梁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桥梁”规模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连续桥梁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桥梁”规模的业绩。 | 根据评标办法2.1.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不满足(4)目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 已询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S302平湖至安吉公路平湖平善大道至南湖嘉南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第2施工监理标段
开标时间:2022年6月17日 评标时间:2022年6月17日
招标人名称: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