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进提质交通攻坚”水路运输领域政策应知尽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落实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要求,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落地生效。为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现将水路运输领域相关政策整理如下:
水路运输领域减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3.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4.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水路运输领域降费政策
1.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其中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2.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地区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3.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4.加大房租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帮扶。
5.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企业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企业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
水路运输领域金融政策
1.加大应急周转资金支持。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设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对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应急周转支持。
2.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交通物流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暂时困难的交通物流市场主体,要视
情况合理给予贷款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帮助其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3.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融资需求,对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贷款利率,实现应贷尽贷、快贷早贷。
4.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开展批量担保业务,降低担保费率,提升交通物流市场主体的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为核心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链上物流企业”延伸信贷支持。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水路运输领域补贴政策
1.落实好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各地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加大企业防疫支出补助。鼓励各地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一定补助,各地要对列入监管的运输物流(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企业给予支持,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