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4信息公开资源库/col/col1229244890/index.html政策文件及解读/col/col1229250354/index.html政策解读/col/col1229114318/index.html
索引号:002482277/2022-1264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2-06-22

《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

现就《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我省行政体制、养护管理体制、养护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我省2018年1月印发的原《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浙交〔2018〕3号)已不适应目前我省养护管理实际情况,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根据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式,省级已出台《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普通国省道养护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面,《普通国省道建设和养护资金补助办法》也正在制定中,相应的养护工程事权和支出责任需要在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进行调整、明确。

二是原办法与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以下简称“部办法”)在养护工程分类等方面要求不符,且我省出台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内容未包含桥梁、隧道、边坡等其他专项工程,也未涉及高速公路内容及日常养护有关内容,从办法的完整性方面需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

三是根据清廉交通建设——阳光养护的要求,推进养护管理从项目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工作重点从项目审批向考核监管转变、具体项目管理向养护市场管理转变,在程序规范、减权放权、监管制衡、全过程信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在养护管理办法中体现。

二、主要政策解读

(一)完善管理办法的涵盖内容。在原《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浙交〔2018〕3号)的基础上,扩展涵盖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国省道路面、桥隧、边坡、灾毁应急等按项目进行管理的养护工程,并增加日常养护内容,完善养护全流程管理,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根据部办法修订调整验收、缺陷责任期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实行省、市、县三级养护监管责任体系,省级突出在制度、标准制定以及考核、监管、指导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县职责,普通国道项目由省审批为主,将普通省道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市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构建责权一致的养护管理体系。

(三)细化养护管理流程。完善养护工作从项目库管理、计划编制、设计管理、审查审批、工程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制度,细化小修保养、巡查检查、检测等日常养护工作要求。强化计划、审批等重点环节工作程序,简化应急养护审批流程。

(四)完善科学养护技术有关要求。对养护工程提出绿色环保、全寿命周期养护、动态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养护科学决策,科学设定养护目标,合理确定养护处治路段、处治措施和处治时机,明确设计深度、工艺标准、新技术应用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体系。推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结果应用。开展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对养护管理和养护工程实施绩效考核,养护管理考核结果与地方因素法资金分配挂钩,养护工程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挂钩。

(六)加强养护市场管理。探索EPC+绩效考核的养护管理模式。鼓励施工企业申请取得养护资质,推行养护工程项目大标段制,吸引优质企业参与竞争。强化招投标监管,破除地方保护。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办法》解读机关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李飞泉,省交通运输厅,电话:87813815。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