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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2022-05-25 08:39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你单位杭衢铁路HQZQ-1标项目经理部在建德市寿昌镇金桥村岩塘山隧道DIIK30+826处组织钻孔爆破施工时,发生了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7.4万元。2022年4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杭衢铁路HQZQ-1标岩塘山隧道建设工程“11.16”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杭政函〔2022〕22号),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中铁五局,作为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劳务公司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督促施工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未针对性编制突发隧道坍塌现场处置方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措施不健全,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由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21〕85号)第七条规定,我厅拟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你单位信用等级调整为D级,时间12个月,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现将处理情况函告你单位,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收到本告知函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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