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0029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4-29 |
302省道与525国道平改立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访问次数:1、招标条件
302省道与525国道平改立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202-330400-04-01-375738(赋码)批准建设,本项目的业主为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及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湖市。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302省道主线桩号范围为K17+450~K18+580,路线长1.13km,下穿525国道,设置框架桥74m/1座,钢筋砼U型槽240m/2段;525国道改造段桩号范围为K11+447~K11+722,路线长0.275km。
2.3 技术标准:本项目主线拟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进行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1.3m;匝道采用双车道匝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75m。桥涵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2.4 估算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6665.66万元,建安费约为13954.6546万元。
2.5 勘察设计周期:
(1)勘察设计总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2)合同签订后 15天内,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及外业勘测和地质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并通过初测、初勘、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3)初测、初勘、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 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4)根据进度要求,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5)初步设计批复后15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6)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报批稿(份数按需提供),各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份数按需提供);
(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最终数量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应按发包人要求,分里程或分标段提供上述设计文件,以便不同实施主体开展项目招标及实施管理工作;
(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止。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及电子版图纸(CA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
2.6 招标范围: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排水、桥涵、交叉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机电、亮化、绿化、环保等)]等的工程勘察(含物探)、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设一个勘察设计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3.1中②的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且只能承担具有上述资质允许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3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的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除组成联合体外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 月 27日至2022年 5 月 20 日 9 时 00 分,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补充(答疑、澄清)。
4.2 本项目采用新点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投标人自行注册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
4.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将所有疑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 年 5 月 2 日 16 时。招标人将于2022年5月5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精神,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的以签收时间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至浙江省嘉兴市秦逸路32号华隆广场一号楼18楼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收件人:林敬,联系电话:0573-89976206 ,由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投标人。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建议使用顺丰或EMS。快递寄出后,投标人须将投标人名称和快递运单号发送至林敬处,并自行与其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快递拒绝到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对邮寄的影响,邮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不利于投标人的因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未寄达或送达上述指定地点的,视作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9时00分。
5.5 开标时间:2022年5月20日9时00分;
5.6 开标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及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73-8582577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东升西路1700号科技京城6楼
联系人:阮先生
电 话:0573-83116900
传 真:0573-82710771
邮 箱:513026905@qq.com
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