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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277/2022-0029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2-04-28

关于2021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示范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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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浙交〔2021〕88号)文件要求,经县(市、区)申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审核,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拟确定为:绍兴市、台州市;省级示范县拟确定为:永康市、北仑区、临海市、遂昌县、常山县、富阳区、松阳县、泰顺县、慈溪市、嵊州市、婺城区、衢江区。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4月28日-5月7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公路管理中心农村处联系,联系电话:0571-8781130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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